烈山区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烈山区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转变发展思路,推进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资金规模
2019年度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0万元、2018年结余16.66万元,合计:286.66万元。年度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两年内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退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对于拼装、组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13〕64号)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无人植保机补贴试点按照《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文件要求执行。开展其他新产品应用试点。其他新产品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待省方案出台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补贴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版),结合烈山区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全面敞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19个小类40个品目(见附件)。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版)执行。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补贴操作程序
2018-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镇及杨庄办农机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机具初审、登记工作。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完善“一站式”服务,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为购机补贴者服务。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1. 所需证件。农民购机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合格证、人机合影照片、“一卡通”(原件、复印件一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增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在镇政府的从业证明。
2. 携带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为保障农机作业时人身及财产安全,机手需持证操作。携带上述证件和安全监理站签字盖章确认后的机具登记表办理补贴手续。非牌证管理的机械,携带上述证件和所购机具办理申请手续。 对于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以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从2019年起,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四)信息公示
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兑付
区农机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区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11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六、工作职责
1. 区农水局、财政局。区农机与财政部门是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区农水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联合组织制定《烈山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2. 农机产销企业责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农机、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3. 购机者职责。不得利用他人身份或将身份证明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对所提供材料和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通过政策实施,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并根据资金规模,将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纳入重点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保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农机主管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严格执行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惩处。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其他事项,按照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烈山区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执行。
农水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0561-4088226
财政局咨询及投诉电话: 0561-4686069
附表:烈山区2019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
附表
烈山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1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 |
铧式犁 |
旋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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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松机 |
|||
整地机械 |
圆盘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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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 |
条播机 |
穴播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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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耕播种机 |
|||
精量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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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机械 |
施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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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肥机 |
|||
栽植机械 |
水稻插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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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喷杆喷雾机 |
风送喷雾机 |
|||
4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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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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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收获机械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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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搂草机 |
||
打(压)捆机 |
|||
圆草捆包膜机 |
|||
青饲料收获机 |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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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排灌机械 |
喷灌机械设备 |
喷灌机 |
6 |
畜牧机械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揉丝机 |
饲料(草)粉碎机 |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饲养机械 |
清粪机 |
||
粪污固液分离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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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秸秆压块(粒、棒)机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8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 |
平地机 |
9 |
设施农业装备 |
温室大棚设备 |
热风炉 |
10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 |
履带式拖拉机 |
|||
手扶拖拉机 |
|||
11 |
其他机械 |
其他机械 |
旋耕播种机 |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
|||
养蜂设备 |
养蜂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