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濉溪县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县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精神和《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农机化生产工作实际,为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全面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标准及资质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实施范围覆盖县域所有镇、开发(园)区和农场。
2019年省下达濉溪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2018年结余资金92.07元转至2019年继续使用,合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092.07万元。年度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两年内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足额上缴中央财政。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退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对于拼装、组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无人机补贴试点按2018年度方案执行)和其他新产品应用试点。其他新产品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待省方案出台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原则上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应主动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版),结合濉溪县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全面敞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秸秆还田离田机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节水灌溉、残膜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其他机械),30小类、73品目(详见附件)。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四)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版)执行。
(五)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2018-2020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倡导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
1. 购机者应携带所购机具和申请资料及时向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所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需证件:农民购机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合格证、人机合影照片、“一卡通”(原件、复印件一份)。农场职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增加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在镇政府的从业证明。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在镇政府的从业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为保障农机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农机手须持有效驾驶证件操作。
2. 从2019年起,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对于烘干机等无法移动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资格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以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信息公示
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濉溪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30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
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部门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职责
县农机与财政部门是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主要是:
1. 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联合组织制定《濉溪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 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农机补贴手机APP、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审核购机者信息,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数据录入、补贴系统运行维护、档案管理及补贴机具复核。按规定公示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有关举报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及时向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
3. 财政局职责。对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程序操作规范性进行监督,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拨付补贴资金。
4. 购机者职责。不得利用他人身份或将身份证明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对所提供材料和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5. 产销企业责任。遵守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有关要求,履行产销企业责任义务、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
强化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要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和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以及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良好的补贴机具产销秩序。
各经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悬挂标志标识,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并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信守承诺,依法做好售后服务,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6.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迅速处理惩处并及时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濉溪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监督检查等事宜,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在补贴申请、审核、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兑付、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验,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大中型机具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对短期内大批量异常申请要加强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一是通过公告栏、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必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但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同时,要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其他事项,按照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执行。
附表:濉溪县2019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
附表
濉溪县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 大类30个小类 73个品目)
|
15 大类 |
30个小类 |
73个品目 |
||
1 |
耕整地机械 |
1 |
耕地机械 |
1 |
铧式犁 |
2 |
旋耕机 |
||||
3 |
深松机 |
||||
4 |
开沟机 |
||||
5 |
微耕机 |
||||
2 |
整地机械 |
6 |
圆盘耙 |
||
7 |
起垄机 |
||||
8 |
筑埂机 |
||||
2 |
种植施肥机械 |
3 |
播种机械 |
9 |
条播机 |
10 |
穴播机 |
||||
11 |
精量播种机 |
||||
12 |
小粒种子播种机 |
||||
13 |
免耕播种机 |
||||
4 |
施肥机械 |
14 |
施肥机 |
||
15 |
撒肥机 |
||||
5 |
栽植机械 |
16 |
水稻插秧机 |
||
3 |
田间管理机械 |
6 |
中耕机械 |
17 |
田园管理机 |
7 |
植保机械 |
18 |
喷杆喷雾机 |
||
19 |
风送喷雾机 |
||||
20 |
遥控飞行喷雾机 |
||||
4 |
收获机械 |
8 |
谷物收获机械 |
21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22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
23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
9 |
玉米收获机械 |
24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
25 |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
26 |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
10 |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
27 |
油菜籽收获机 |
||
11 |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
28 |
薯类收获机 |
||
29 |
花生收获机 |
||||
12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30 |
割草机 |
||
31 |
搂草机 |
||||
32 |
打(压)捆机 |
||||
33 |
圆草捆包膜机 |
||||
34 |
青饲料收获机 |
||||
13 |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
35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
5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14 |
清选机械 |
36 |
风筛清选机 |
15 |
干燥机械 |
37 |
谷物烘干机 |
||
38 |
果蔬烘干机 |
||||
6 |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
16 |
磨粉(浆)机械 |
39 |
磨粉机 |
17 |
果蔬加工机械 |
40 |
水果分级机 |
||
18 |
剥壳(去皮)机械 |
41 |
花生脱壳机 |
||
42 |
干坚果脱壳机 |
||||
7 |
农用搬运机械 |
19 |
装卸机械 |
43 |
抓草机 |
8 |
排灌机械 |
20 |
水泵 |
44 |
潜水电泵 |
21 |
喷灌机械设备 |
45 |
喷灌机 |
||
46 |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
||||
9 |
畜牧机械 |
22 |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
47 |
揉丝机 |
48 |
饲料(草)粉碎机 |
||||
49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
23 |
饲养机械 |
50 |
孵化机 |
||
51 |
清粪机 |
||||
52 |
粪污固液分离机 |
||||
10 |
水产机械 |
24 |
水产养殖机械 |
53 |
增氧机 |
11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25 |
废弃物处理设备 |
54 |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
55 |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
||||
56 |
残膜回收机 |
||||
57 |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
||||
58 |
秸秆压块(粒、棒)机 |
||||
59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
12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26 |
平地机械 |
60 |
平地机 |
13 |
设施农业设备 |
27 |
温室大棚设备 |
61 |
热风炉 |
14 |
动力机械 |
28 |
拖拉机 |
62 |
轮式拖拉机 |
63 |
履带式拖拉机 |
||||
15 |
其他机械 |
29 |
养蜂设备 |
64 |
养蜂平台 |
30 |
其他机械 |
65 |
驱动耙 |
||
66 |
水帘降温设备 |
||||
67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
68 |
旋耕播种机 |
||||
69 |
杂粮色选机 |
||||
70 |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
||||
71 |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
||||
72 |
沼气发电机组 |
||||
73 |
有机肥加工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