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溪县农机局、三区农林水利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机函〔2018〕1631号)精神,我市今年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淮北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淮北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内容与指标
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被评估对象为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市农委负责对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对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主要评估规章制度、重点工作、资金管理等内容。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同时设附加分和优秀等次否决项。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3。
二、实施步骤
(一)县级自评阶段(12月15日前)
县级农机部门对照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和考核指标评分说明(附件3),填写县级得分表(附件2);同时逐条对应考核指标,撰写自评报告并附证明材料报市农委农机管理站,自评报告须对照考核指标逐条论述。
(二)市级查验核实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
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
(1)资料审查。对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县区补充相关材料。
(2)实地考核。对县、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修正后,形成全市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县级打分汇总表。
(三)省级查验核实阶段(2019年1月)
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对我市进行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初审、复审和实地考核等流程,并对市、县(区)进行随机抽验。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纳入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抓好绩效管理工作落实。
二是严格工作纪律。在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是按时上报材料。县、区绩效考核有关材料,于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包括证明材料)报送市农委农机管理站,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附件:1.2018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
理考核指标
2.2018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
理得分表
3.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
考核指标评分说明
附件1
2018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规章制度(10分) |
1.制度建设 |
10 |
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违规处理等方面管理制度健全、公开、合规、有效。 |
重点工作(70分) |
2.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 |
12 |
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范围、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全面实现“去经销商”。 |
3.宏观引导 |
14 |
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的得6分。贯彻落实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的得6分。积极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材料的得2分。 |
|
4.信息公开 |
20 |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建设维护到位的得4分,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的得4分,按规定格式完整公开县级上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实施情况公告的得6分,积极在各级媒体发表专题报道的得2分,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的得4分。 |
|
5.投诉处理 |
5 |
营造良好补贴政策落实环境,全年无投诉、群众满意的得5分。 |
|
6.系统应用 |
5 |
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设立AB岗的得1分;严格按照相关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补贴系统后台相应设置的得1分;认真检查核对,确保补贴系统内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安全保存的得3分; |
|
7.档案管理 |
6 |
农机购置补贴的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查阅方便的得1分;档案内容真实完整,能还原补贴受理过程的得5分。 |
|
8.问题整改 |
8 |
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省、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
|
资金管理(20分) |
9.资金执行情况 |
12 |
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的得12分。 |
10.资金测算和调剂 |
8 |
规范准确测算2018年补贴资金需求得2分。按要求调剂补贴资金的得2分,主动要求调入补贴资金的得4分。 |
|
附加分(10分) |
11.工作成效显著 |
5 |
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开展政策创设或试点工作,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得到领导肯定,在主流媒体进行肯定性宣传报道等。 |
12.市级设定 |
5 |
有配套资金的得2分,在各种媒体发布信息5篇以上的得3分。 |
|
优秀等次否决项 |
出现弄虚作假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或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相应扣5-20分。 |
合计 |
110 |
|
附件2
2018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
被考核单位全称: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
1.制度建设 |
10 |
|
投诉处理制度:□已建立
□未建立 □已公开 □未公开 |
2.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 |
12 |
|
是否自主选择并合理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 □否 是否存在应补未补的品目:□是 □否 是否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补贴需求:□是 □否 上年结转退缴资金是否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是 □否 是否全面实现“去经销商”:□是 □否 |
3.宏观引导 |
14 |
|
是否将已列入县级补贴范围的产品全部实行敞开补贴:□是 □否 在补贴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后,是否继续接受农户补贴申请:□是 □否 |
4.信息公开 |
20 |
|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是否全部建设到位:□是 □否 |
5.投诉处理 |
5 |
|
省、市级受理的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信访举报数量: 起 |
6.系统应用 |
5 |
|
是否设立AB岗并保持相对稳定:□是 □否 是否实行实名制:□是 □否 |
7.档案管理 |
6 |
|
原始档案是否归档整齐、查阅方便:□是 □否 |
8.问题整改 |
8 |
|
是否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是 □否 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和当年省、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督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 □否 |
9.资金执行情况 |
12 |
|
2018年中央分配资金(包括上年结转资金、退缴资金等):
万元 |
10.资金测算和调剂 |
8 |
|
是否规范开展2018年补贴资金需求测算:□是 □否 是否按照要求调剂补贴资金:□是 □否 |
11.工作成效显著 |
5 |
|
是否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以外的机具:□是 □否 是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质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是 □否 是否得到县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是 □否 是否在主流媒体进行肯定性宣传报道:□肯定性报道 □一般性报道 □负面报道 □无报道 |
12.市级设定 |
5 |
|
是否有地方配套资金:□是 □否 是否在新闻媒体发布一个信息5篇以上:□是 □否 |
出现弄虚作假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
2018年是否被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或主流媒体披露,在辖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 □否 |
合计 |
|
|
附件3
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
考核指标评分说明
一、规章制度
1.制度建设。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违规处理等方面管理制度健全、公开、合规、有效。
考核评分说明:以上三个方面的制度指的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违规处理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制度,形式包括印发管理办法、通知、工作流程等,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上述制度要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未公开扣2分。今年还要对上述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没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扣2分。
二、重点工作
2.关键环节工作规范化。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范围、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全面实现“去经销商”。
考核评分说明: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范围的得3分。县、区从我省确定的67个品目中,自主选择并合理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的得1分,应补未补的扣1分,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养蜂平台、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补贴需求的得1分。
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资金的得4分。通过辅助管理系统,依据上级相关文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相关书面材料,对补贴资金管理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擅自整合补贴资金用于作业补贴,上年结转资金、企业退缴资金未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本项不得分。
科学确定并管理补贴对象的得3分。根据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存在超范围确定补贴对象的,扣1分。补贴对象申请超过县级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台数上限,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没有共同研究确定就直接审核通过的,扣2分。
全面实现“去经销商”的得2分。“去经销商”指的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宏观引导。对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贯彻落实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积极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材料。
考核评分说明:实现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敞开补贴的得6分。县区对敞开补贴在实施方案中有明确表述的得4分,在补贴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后继续采用预受理等形式,接受农户补贴申请,兑现敞开补贴承诺的得2分。
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调度会精神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重点查看是否通过补充方案、会议纪要等形式明确了落实省调度会精神的举措。
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报送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皖农机函﹝2018﹞1403号)要求,提供新增机具品目建议,并撰写分析报告的得2分。
4.信息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到位,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按规定格式公开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
考核评分说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到位,指的是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全部建设到位,且地址链接需提交到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确保链接地址有效,专栏未全部建设到位的扣4分。
及时完整公开相关信息,指按照2018年全省第二次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县、区在通报中存在内容缺项即每项扣0.2分,总分4分,扣完为止。
按规定格式完整公开县级上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实施情况公告,主要查看2018年全省第二次信息公开情况通报中,是否存在按规定格式完整公开县级上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或实施情况公告的缺项,如缺项,则扣6分。
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指的是根据2018年农业农村部补贴咨询投诉电话畅通情况通报,每个电话不畅通问题扣1分,共4分,扣完为止。
5.投诉处理。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营造良好补贴政策落实环境。
考核评分说明: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得2分,指的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投诉处理制度对投诉案件进行登记和处理。对于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投诉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调查处理情况的,每次扣1分。
营造良好补贴政策落实环境,本项考核通过营造良好政策落实环境,使群众信访投诉案件的数量大幅下降。考核依据主要是省、市级受理的当地信访举报,全年无投诉的得5分,每受理1起扣2分,扣完为止。
6.系统应用。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设立AB岗;严格按照相关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补贴系统后台相应设置;按规定对县级补贴系统录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补贴系统内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安全保存。
考核评分说明: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设立AB岗,指的是县、区按《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县、区未设立AB岗并保持相对稳定的扣1分,未实行实名制的扣1分。
严格按照相关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补贴系统后台相应设置,未按规定设置的,扣1分。
县级农机部门按规定录入数据,并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努力确保补贴系统内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安全保存。市级农机部门抽查审核退回的不合格、不规范申请,同时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库抽查发现问题信息,每次项扣0.1分,最多扣3分。因工作人员失误疏忽或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生信息泄露导致农民受到诈骗,影响恶劣的扣3分。
7.档案管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查阅方便;档案内容真实完整,能还原补贴受理过程。
考核评分说明:农机购置补贴的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查阅方便的得1分,指的是考核评分时,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的文件档案、农户申请档案、投诉处理档案、电子档案等各类原始档案合理归类,并且能够方便查询,否则不得分。
档案内容真实完整,能还原补贴受理过程的得5分,考核时,随即抽取15份补贴纸质申请档案,农户信息、机具信息、核实信息、人机合影等资料清晰完整,与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上传信息相一致,且内容齐全、信息准确、格式规范的,能够基本还原补贴受理过程的得5分,否则按不合格的档案比例相应扣分。
8.问题整改。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省、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考核评分说明:在上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和当年省、市级督导中发现的应整改问题制定整改清单的得3分。清单所列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得5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实施进度、兑付进度等时效性较强的年度工作,不纳入整改范围。
三、资金管理
9.资金执行情况。县、区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
考核评分说明:县、区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执行基本完成得12分。执行基本完成指的是截至12月31日,辅助管理系统中的实施资金数占中央财政分配资金数(包括上年结转资金、退缴资金)的比例达到95%以上的,得12分;实施比例85-95%的,按比例得分;实施比例低于85%的,不得分。
10.资金测算和调剂。规范开展2018年补贴资金需求测算得2分,按要求调剂补贴资金的得2分,主动要求调入补贴资金的得4分。
考核评分说明:规范开展2018年补贴资金需求测算,重点看各县测算的依据和办法,以及是否按照要求集体研究决定的得2分。
按要求调剂补贴资金,指的是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余缺测算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18〕1277号)要求,申请补贴资金调出的地区,预留资金低于当年分配资金量20%的扣2分。
主动要求调入补贴资金,指的是县级年度补贴资金基本执行完毕,主动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行文要求调入补贴资金的得4分。
四、附加分
11.工作成效显著。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开展政策创设或试点工作,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得到领导肯定,在主流媒体进行肯定性宣传报道等。
考核评分说明: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开展政策创设,主要指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以外的机具,充分满足区域特色产业需求的得1分。规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得2分。
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得到领导肯定,指的是2018年县、区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县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在正式印发的领导讲话、文件、内参中给予肯定的得1分。
在主流媒体进行肯定性宣传报道,指的是在淮北日报、淮北电视台、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进行肯定性报道的得1分。
12.完成单项任务。完成省级、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单项任务,或主动发现并查处企业补贴机具经营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农委、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的,每项加2分,最高加5分。
考核评分说明:完成省级及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办的单项任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在本地承办省级及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会议并承担主要会务工作,二是本市辖区内相关同志在省级及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会议上做优秀经验专题汇报,每次加1分。主动发现并查处企业补贴机具经营违规行为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指的是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和查处农机产销企业经营违规行为,并及时以正式文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的,每次加2分,同类违规案件不累计加分。附加分最高加5分。
13.市级附加分。有县级配套资金加2分;在各种媒体发布信息5篇以上得3分。
考核评分说明:有县级配套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的得2分。
积极在各级媒体发表专题报道,指的是根据县区自主提供的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的补贴专题报道数量情况,发布信息数量 5篇及以上得3分,5篇以下得1.5分,如发表报道数量为零则不得分。
五、优秀等次否决项
出现弄虚作假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或经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相应扣5-20分。
考核评分说明:在自评报告中,是否实事求是地对考核内容进行说明和提供依据,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弄虚作假。2018年是否被财政监督、审计、纪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或主流媒体披露,在辖域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确存在上述行为及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并视情况扣减5-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