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淮北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的报告
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1199号)要求,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现随文上报《淮北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特此报告。
2022年1月4日
淮北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报告
为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1199号)精神,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入(分值20分,自评20分)
(一)目标管理(分值5分,自评5分)
落实情况:
1、淮北市及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在制定实施方案前均开展了培训需求摸底调研,印发调研工作通知,形成调研报告,得1分;
2、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分别会同市、县区财政局联合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立足淮北区域位置、产业发展及乡村建设,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思路清晰、任务明确,得2分;
3、市、县区实施方案明确体现产业导向,围绕各地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得1分;
4、市、县区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设置了产出目标(11月底前全部完成培训任务)、质量目标(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得1分。
证明材料:
1、培训需求摸底调研
①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需求调研工作的通知(淮农函〔2020〕90号);
②淮北市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需求调研报告;
③县区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需求调研的通知及调研报告;
2、市及县区实施方案
①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2021〕12号);
②县区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二)审报审核(分值2分,自评2分)
落实情况:
1、市农业农村局对所辖一县三区申报的培训任务进行审核后,印发培训需求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得1分;
2、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分别对培训机构的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并批复,得1分。
证明材料:
1、对申报的培训任务进行审核
①《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年农民教育培训需求的报告》(淮农科〔2020〕25号);
②县区培训任务需求报告。
2、审核教学计划
①濉溪县华磊农业技术协会教学计划及批复(濉溪县);②淮北市新阳光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计划及批复(杜集区);③淮北市华宇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计划及批复(相山区);④淮北市新育才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计划及批复(烈山区)。
(三)改善条件(分值3分,自评3分)
落实情况:
1、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多方资源,加强与教育、人社等部门交流协作,完善多方力量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得1分;
2、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并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师资库(农科教讲师团)成员并登记入库,市农业农村局今年专门举办了一期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培训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市共建立21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习实训基地,9家省级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统一订购省编教材,同时,还组织编印适合本地产业特色的本地教材、讲义等,规范发放,得2分。
证明材料:
1、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①《淮北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委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淮发改就业〔2021〕212号);
②《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职业院校面向高素质农民开展职业培训的通知》(教职成〔2020〕23号);
③关于印发《淮北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淮教职联办〔2020〕1号);
④《淮北市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0年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淮双基办〔2020〕1号);
⑤《淮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行业部门培训目标任务分解和五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就办〔2020〕5号);
⑥县区完善多方力量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资料。
2、完善师资、基地、教材等基础条件
①《关于推荐遴选淮北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市农科教讲师团)成员的通知》(淮农科〔2020〕15号);
②《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农科教讲师团)成员名单的通知》(淮农科〔2020〕18号);
③《关于举办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培训班的通知》(淮农科〔2021〕16号);
④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培训的图片信息;
⑤《关于十四五期间省级农民田间学校认定名单的通知》(皖农科教〔2021〕7号);
⑥关于转发《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⑦县区建立并完善师资队伍、基地和教材等文件、协议、图片资料等。
(四)资金落实(分值10分,自评10分)
落实情况:
1、各县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均实行分阶段按比例拨付的程序;培训结束经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拨付余款,已全部拨付完毕,得3分;
2、县区财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100%拨付到培训机构,得4分;
3、县区财政均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将培训补助资金按照规定程序100%及时拨付到培训机构,得3分。
证明材料:
1、市级财政资金拨付文件;
2、县区资金拨付一览表、财政拨款凭证、培训机构到账通知书、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二、过程(分值20分,自评20分)
(一)规范实施(分值7分,自评7分)
落实情况:
1、县区均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培训机构遴选,分别与6家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合同,并将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得1分;
2、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择优确定的程序遴选、审核培训对象,得1分;
3、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深入本级培训机构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坚持开班“第一堂课”制度,每期开班都有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管人员到场宣讲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得1分;
4、每期培训班次均聘请1名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成员授课,得1分;
5、全市6家培训机构全部按照《安徽省农业科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省编农民培训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皖农科教〔2021〕6号)要求,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并实行签收、保证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得1分;
6、每个培训班次均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分段实施培训、每期培训班人数均不超过50人,符合规定要求,得1分;
7、各培训机构均结合培训专业建立实训基地,保证每个专业拥有一个实训基地,全市共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21家,得1分。
证明材料:
1、县区培训机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项目管理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等资料;
2、县区遴选培训对象的文件、遴选对象登记表(每班提供5份);
3、县区信息管理系统第一堂课截图、课程表、讲话稿、照片等;
4、县区聘请省师资库成员授课统计表;
5、县区订购省统编教材统计表、教材订购清单、发票、教材发放登记表等资料;
6、县区培训班教学计划、课程表、考勤表;
7、县区认定实习实训基地的文件、培训机构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等。
(二)全程监管(分值3分,自评3分)
落实情况:
1、市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监督检查制度,对县区及培训机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针对培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形成整改报告,得1分;
2、各县区均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验收办法》,联合财政部门依据验收办法对培训机构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或验收结论,得1分;
3、淮北市组织开展本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印发绩效评价通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得1分。
证明材料:
1、关于印发《淮北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淮农科〔2020〕17号);
2、关于开展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督查的通知(淮农科〔2021〕12号);
3、关于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督查情况的报告(淮农科〔2021〕13号);
4、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第一堂课”督查、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年终绩效考核图片资料;
5、县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验收办法、验收报告、验收结论;
6、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绩效评价的通知(淮农科〔2021〕18号);
7、关于报送《淮北市2021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绩效考核报告》的报告(淮农科〔2021〕19号);
8、淮北市及各县区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三)信息调度(分值4分,自评4分)
落实情况:
1、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培训机构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可查询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置、选用的基地及学员评价情况,所有培训信息全部可查到,得2分;
2、市、县区均按时提交月度报告等调度的数据信息,得1分;
3、市、县区均按时报送年度实施方案(5月底之前)、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情况(6月底之前)和年度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等相关资料,因我市在2020年度省级绩效评价通报中未有需要整改的问题,因此,该项“上年度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指标经请示省厅领导,不需提供整改报告,得1分。
证明材料:
1、淮北市及各县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截图;
2、淮北市及各县区月度报表;
3、淮北市及各县区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汇总表、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四)资金管理(分值6分,自评6分)。
落实情况:
1、县区财政、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设置了专账核算,会计核算规范,得1分;
2、通过审计各项资金支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得1分;
3、根据审计报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按计划及时支付完毕,得2分;
4、县区均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审计报告规范,审计结论明确,得2分。
证明材料:
1、县区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2、培训机构项目资金专项收入支出明细账;
3、培训机构项目资金支付有效凭证复印件等。
三、产出(分值30分,自评30分)
(一)任务完成程度(分值10分,自评10分)。
落实情况:
全市年度培训任务920人,实际培训925人,落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养行动,年度培训任务完成率为100.5%,得10分。
证明材料: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二)培训质量达标率(分值10分,自评10分)。
落实情况:
1、培训学员经过考核和实际技能操作,均能达到培训规范要求,培训合格率100%,得4分;
2、经对照检查,20个班期的培训学员参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安排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得6分。
证明材料:
1、市及县区12月份月报表,绩效自评报告;
2、各县区培训班教学计划、课程表、考勤表等。
(三)重点任务落实(分值8分,自评8分)
落实情况:
1、围绕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开设专题班达到总班次的80%,得6分;
2、培训过程中,各县区按照省市统一布置,把党史学习教育、政策文件宣讲、绿色发展理念、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等内容融进课堂,得2分。
证明材料:
1、各县区开设专题班统计表、产业或对象专题班信息系统截图;
2、各县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课程的课程表、培训照片等。
(四)完成时限符合率(分值2分,自评2分)。
落实情况:
县区所有培训班次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11月底之前完成培训任务,完成时限符合率100%,得2分。
证明材料:
市及县区12月份月报表、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报告。
四、效果(分值30分,自评30分)
(一)社会效益(分值12分,自评12分)
落实情况:
1、为进一步发挥高素质农民示范带动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在《淮北日报》上开设高素质农民培训专栏,宣传我市高素质农民典型人物4人,优秀农民田间学校2所,同时组织编印《淮北市高素质农民风采录》一书,筛选26名扎根农村、事迹突出、带动能力强的高素质农民典型代表进行宣传。各县区积极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培训学员典型事迹,开展优秀学员认定评选,颁发荣誉证书,得3分;
2、淮北市在安徽日报刊登综合性报道《淮北市全面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篇,在安徽广播电视台农业科教频道《三农时间》《培育高素质农民打造乡村振兴安徽样板》专题宣传1次,得3分;在《淮北日报》刊登综合性报道1篇,得2分,简讯1篇,得1分,在淮北电视台《话说民生》栏目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宣传,被淮北市政府《政务信息》采用头条信息2篇,在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刊载信息4篇,得4分;
3、淮北市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农民教育培训发展典型案例《农民田间学校创设高素质农民培训新模式》、《依托阵地发挥职能推动农民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农民教育培训“百优保供”先锋》以及2021年度融媒体节目选题、推荐优秀农民教育培训教师、中央校2021年度广播电视节目选题、中央校第二批全国共享师资等宣传材料,向省厅《皖农交流》报送宣传信息2篇,得2分。
证明材料:
1、树立高素质农民典型
①在《淮北日报》开辟《培育高素质农民助力乡村振兴》专栏信息;
②编印《淮北市高素质农民风采录》书籍照片;
③各县区树立高素质农民典型材料。
2、媒体宣传信息
①安徽日报综合报道、安徽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信息报道截图;
②淮北日报、淮北电视台、淮北政务信息、淮北农业农村局网站信息截图;
③县区媒体宣传信息。
3、向省厅推荐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材料
①淮北市:农民田间学校创设高素质农民培训新模式;
②依托阵地发挥职能推动农民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
③淮北市推荐“百优保供先锋”材料;
④《关于报送优秀农民教育培训教师等推荐材料的报告》(淮农科〔2021〕8号);
⑤2021《乡村服务社》融媒体节目选题推荐表;
⑥2021广播电视节目选题推荐表;
⑦全国第二批共享师资申报汇总表;
⑧淮北市多措并举加快培训高素质农民;
⑨淮北五新并举培养高素质农民助力乡村振兴;
⑩县区典型案例、培育模式等宣传资料。
(二)可持续影响(分值3分,自评3分)。
落实情况:
1、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训机构制定并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机制。通过跟踪服务,使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掌握生产技能和操作技能,农业生产效益逐步提高,实际效果明显,得1分;
2、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与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签订《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与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淮北市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与建行淮北分行签署《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供金融信贷;与太平洋财险淮北支公司签署《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强化提升针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保险服务力度,开展农村电商等延伸服务,得1分;
3、组织高素质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参加安徽省名优农产品及农业产业化交易会、淮北市“淮优”农产品暨特色产业扶贫产品展示展销会、农民丰收节农产品展示展销等,得1分。
证明材料:
1、各县区跟踪联系学员制度、跟踪服务表、成效总结;
2、《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关于印发淮北市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等;
3、高素质农民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技术技能比赛、展示展销的照片、获奖证书等。
(三)农民满意率(分值15分,自评15分)。
落实情况:
1、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学员比例达到100%,超过85%以上,得5分;
2、农民学员对培育的满意度为99.9%,超过85%以上,得10分。
证明材料: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截图。
五、加分项(最多10分,自评10分)
(一)探索创新(分值15分,自评12分)
落实情况:
1、各县区积极创设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出台相关政策扶持办法;相山区、烈山区和濉溪县以政府名义出台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加5分;
2、濉溪县、烈山区和杜集区分别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训,杜集区开展金融信贷担保培训,加3分;
3、杜集区、烈山区和相山区分别开展以文化传承为主题的培训,我市编发的信息《发挥名师作用传承农耕文化》被今日头条采用,加2分;
4、烈山区签订新型职业农民专家团队服务指导农民协会、合作社协议,加2分。
证明材料:
1、创设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
①濉溪县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②关于印发相山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意见的通知;
③烈山区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④关于印发烈山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的通知;
⑤关于印发杜集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⑥政府学校企业三方战略合作协议;
⑦关于印发淮北市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农〔2021〕45号)。
2、联合开展金融担保、高素质女农民等特色培训
①杜集区开展金融信贷担保培训的图片信息;
②濉溪县、烈山区、杜集区关于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照片等。
3、开展语言文字、文化传承等主题培训
各县区开展文化传承主题培训的照片、课程表、系统截图,媒体宣传信息、讲义等。
4、指导服务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
烈山区新型职业农民专家团队指导服务农民协会、合作社协议。
(二)社会影响(分值3分,自评3分)
落实情况: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助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市县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或批示,省市领导多次参加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或举办的活动,加1分;淮北市农业农村局获评2020年度全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受到市政府的表彰奖励,加1分;参训学员多人次获得县级及以上各类荣誉奖励,加1分。
证明材料:
1、省市领导参加活动的图片资料、宣传图片,县级领导的肯定批示;
2、市级表彰奖励宣传信息;
3、学员获奖荣誉证书。
六、绩效自评结果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门人员于12月29-30日对县区进行了绩效考核评价,1月4日市级进行了自查自评,经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自评,2021年度淮北市自评得分为110分。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