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2024〕118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经商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二、出台过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在深入调研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公众及省、市、县相关单位意见,与省财政厅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送审稿)》,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经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4年10月11日,《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共分七个部分: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机具。将农机报废条件细化为四个方面的条件,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4.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见《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专门测算安排了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资金已分配到各地,具体资金额度将分别通知各市,供参照执行。
5.回收拆解企业。有意向参与报废农机回收、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回收或报废农机拆解业务的企业,可自愿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从事与资质相对应的业务。
6.操作程序。一是按照“登记注销—旧机回收—拆解销毁—兑现补贴”的顺序将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分为四个步骤。增加了可操作性,也方便了机主办理。二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兑付资金,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通”打卡发放。机主只需跑一次就能办理补贴。
7.保障措施。要求各地细化工作措施,推进便民服务,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创新举措
一是加大支持力度。今年的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从三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增加了补贴资金总量、扩展了补贴品种、提高了补贴标准,全省安排超长期国债资金2.8亿元用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已下达各市。
二是制定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全省农机化工作实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对资金使用作出明确部署,加强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五、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是推行便民服务。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等平台调阅相关信息,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有序设置报废农机回收站点,提供上门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审查机主提供的资料,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是及时报送情况。各地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各市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汇总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发布单位:农机化管理局;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6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