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淮北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域名:ny.huaibei.gov.cn。
第三条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是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同社会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以提升三农行业形象、服务农业人员为目的。
第四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网站运作管理
第五条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由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进行维护和日常信息更新,以上级主管部门为技术指导。
职责主要有:
1、负责搜集国际、国内、省内和本地及淮北市农业域网的信息动态新闻,并及时进行更新;
2、负责各频道栏目的文章类内容的收集与更新;
3、负责收集本市出台的涉农项目及政策法规文件等;
4、负责网站数据库的备份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网站指定信息更新与维护主管和栏目负责人,负责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的操作应用。网站后台管理程序登录口令不得转告或泄露与他人。网站各部分用户反馈信息,实行首问应答制,严禁推诿、答非所问等不负责任的回答,延迟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七条 成员职责:
(一)淮北市农业系统的职工应积极关心网站建设,维护好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的形象;
(二)淮北市农业系统的所有职工不得在网站的交互性栏目(论坛、BBS等)中擅自发布或链接下列信息,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和网络中心管理制度处理: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涉及网络管理中心保密的、损害网络管理中心利益的;
第三章 网站安全、维护更新原则及要求
第八条 新闻报道栏目,实行随时发布更新。
第九条 其他栏目,至少每周更新一次。
第十条 积极参与向上级网站报送相关信息,做好淮北农业新闻报道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后台数据库备份。
第十二条 重大新闻和领导批示及公告信息,应该随到随发,保证信息的及时性。
第十三条 更新后的旧栏目应该进行备份,并交局办公室进行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 栏目更新应该做好日志,记录发布时间和内容,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站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网站后台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二)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三)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五)通过互联网或公司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六)其他危害网站安全的。
第十六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单位、个人警告、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淮北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