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规范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信息采集
第四条 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科室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
第五条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信息审核
第六条 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七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 信息审核内容
1.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单位的宣传和发展;
5.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6.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7.信息审核的程序,各科室在公众号上发布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由网管人员统一上传发布。
四、信息管理
第十条 委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 委办公室应加强信息档案管理。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