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各驻淮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举全市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省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圆满完成,生猪产能恢复正常,年末生猪存栏54万头以上,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全省、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编制实施“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分类做好统筹衔接,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等实施常态化监测,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持续稳定发挥作用。发挥保险在防致贫返贫中的作用。
(四)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行动,推动消费帮扶提档升级。持续推进“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有序组织劳务输出,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集中支持。坚持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五)常态化帮扶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助其发展产业、参与就业。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在低收入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三、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六)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积极推进粮食安全工程。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用好市级“两区”划定管理平台,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加强171.8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8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豆)建设。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强化种粮农民补贴, 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建设优质专用小麦基地123万亩。适当扩大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大豆生产。严格落实粮食政府储备规模和调节储备制度,提升储备应急能力。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七)切实抓好“菜篮子”生产。实施“菜篮子”提升工程,出台“菜篮子”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动蔬菜产业向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不断提高蔬菜自给率。坚持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发展,推进智慧畜牧建设,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循环发展体系。做强生猪产业,狠抓生猪稳产保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大牛羊产业,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做优家禽产业,促进禽类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支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
(八)打造现代种业强市。全面完成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加强农作物、畜禽等种质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确保种质资源应收尽收。支持淮北灰驴、淮北麻鸡、黄淮白山羊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保种场。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汇聚全市种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力量,开展小麦、大豆、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麻鸡、生猪等畜禽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农作物、畜禽新品种(系)。依托百善现代农业示范区,巩固提升濉溪县国家级小麦、省级大豆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良种繁育面积稳定在50万亩以上。依托五铺国有农场,打造集研学、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依托濉溪县农业科研实验站,创建国家早熟机收玉米育种基地。依托灰驴、麻鸡、黄淮白山羊等现有保种企业,推进国家级畜禽地方品种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项目资金支持,依托安徽省生猪、家禽产业技术体系淮北综合试验站,建成全省最大的种猪繁育基地,建成年产3亿只家禽种苗孵化基地。实施种业强市工程,出台种业扶持政策,扶持打造一批龙头企业。
(九)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投资标准从每亩1500元提高至2250元,市、县(区)配套资金按1:1比例分担,将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推进,2021年建设22.5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市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加强补充耕地核查和入库管理。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十)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装备支撑。整合全市农业科研人才力量,以五铺国有农场为科研基地,筹建淮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搭建现代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平台。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在良种培育、农产品加工、农业生态环保、智慧农业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科研攻关,推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人员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25年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300名。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推广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把推进种业强市所需的农业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
(十一)实施乡村产业振兴计划。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升工程,出台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分级整理、保鲜冷藏等产地初加工,提升相山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力争2021年培育产值超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1个,每个县区至少培育产值超亿元食品加工企业1个。发挥优质专用小麦、设施蔬菜、畜禽养殖、特色水果等资源优势,建设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争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着力打造乡村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加大农业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发挥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用,用好淮北矿区现有铁路网,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推介一批有地域特色的休闲旅游精品线路,2021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年接待人数超过200万人次。支持芳香小镇、葡萄小镇、石榴小镇、食品小镇、菊花小镇建设,打造一批彰显产业特色、凸显人文底蕴、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三产融合特色小镇。
(十二)高起点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深入贯彻实施省“158”行动计划,围绕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等特色产业,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依托“淮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做优做强“淮优”农产品公共品牌,创建“淮优”农产品各类协会,搭建对接“长三角”地区农超、农批市场平台,深度融入长三角地区产业链。2021年建立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8个,新增“三品一标”产品30个以上。到 2025 年,每个县区至少重点培育 1 个全产业链优势主导产业,全市建立 20 个以上省级示范基地。
(十三)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继续推进濉溪县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药化肥销售管理,试行化肥施用定额制,推进农药购买实名制,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全年秸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1%、90%以上。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行动,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农膜,完善市、县(区)、镇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2021年全市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0%以上。加强农村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修复,争创国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巩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强化河湖长制。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完成造林0.8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村庄17个。
(十四)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场、示范社,2021年家庭农场达到5500家左右。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扶持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农民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深入推进烈山区学习金寨经验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省级试点工作。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五)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引领。县(区)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健全完善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年内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危房改造支持范围。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搬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搬迁和上楼。
(十六)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道路提质工程。统筹安排县镇公路升级改造、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和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联网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危桥改造。推深做实路长制,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2021年提质建设农村公路185公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完善工程长效运营机制,深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巩固提升,全面满足农村地区用电需求。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管网供气系统,推进燃气下乡。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现代气象服务“三农”水平。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十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科学选用改厕技术和产品,2021年完成改厕1万户以上。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相山区、烈山区深入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不断扩大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试点范围,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98%以上。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提标提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大力推广“生态美超市”。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深化美家美院清洁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清洁庭院示范创建活动。2021年新建省市级美丽乡村中心村30个以上。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十八)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镇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适时启动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继续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2021年基本消除农村普通高中56人及以上大班额。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分类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集团化办学,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推进智慧学校建设,2021年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覆盖率提高到72%。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支持各级政府、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民生工程,2021年改善40%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提升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创建一批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镇卫生院。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落实“百医驻村”“千医下乡”和“万医轮训”工作。加强县级医院建设,强化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软硬件建设,增强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建设路径,持续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质量提升工程,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力争202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指导村委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县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拓展县(区)、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农村为老服务,加快形成连锁化、有特色的淮北养老服务品牌。推动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级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加强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改造提升农村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安葬点。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乡村春晚、送戏进万村、农村电影放映和读书征文等群众文化活动。
(十九)全面促进农村消费。深入推进快递进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2021年快递进村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7亿元以上。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深入实施城乡冷链物流建设行动,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服务网点,深入开展城乡高效绿色配送专项行动,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二十)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争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积极承接长三角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着力开展县城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积极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扩权强镇,完善小城镇连接城乡的功能,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稳步推进杜集区朔里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扎实开展小老板培育工程,加强双创园区、扶贫车间等创业平台建设,打造农村创业创新升级版。
(二十一)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保持“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财政每年列入专项资金用于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控,确保粮食安全。研究制定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实施方案,分年稳步提高比例,到2025年提高到50%以上,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主要用于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菜篮子”工程、农业产业化提升、“淮优”农产品品牌培育和农村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巩固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成果。县(区)政府要积极利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引进社会资本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支持县(区)以市场化方式成立乡村振兴发展公司,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补短板项目。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大涉农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力度,支持县(区)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县域分支机构贷款管理权限,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落实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大力实施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二十二)发挥农业保险稳农作用。坚持为农原则,适度引入农业保险竞争机制,提升服务农业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拓宽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保险需求。稳定并扩大小麦、玉米、大豆等大宗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投保率,逐步提高特色险占农业保险比重。稳步推进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五、深化农村改革
(二十三)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扎实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推动市县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互联互通试点,加强农村承包地管理。推广濉溪县五沟镇“一户一田”实践经验,有序开展试点。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充分利用扶持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发展良种产业和设施农业。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执行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深化杜集区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和闲置宅基地省级示范试点工作,最大限度释放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活力。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开展自愿有偿转让试点。
(二十五)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市场主体功能,有序推进“政经分离”,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营。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县(区)全部建成互联互通的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坚持党建引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提质增效三年计划,认真落实专家服务团和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2021年集体经济强村达到14%以上。
(二十六)提高农村“三变”改革质量。通过招商引资、村社结对、村企合作等方式,加强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引导市场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共同构建“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营体。探索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及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股权化、集体资源资产股份化机制,引导更多的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资产,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形成股金,变一次性的财政投入为长期性的财产性收入。鼓励农村公益事业项目通过“三变”改革形式建设。探索完善“保底收益+分红”等收益分配方式,尽可能让农民参与进来。2021年全市开展“三变”改革的村达到70%以上。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七)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借鉴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结对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制定出台推进乡村振兴政策举措。县(区)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至少要确定1个联系点。开展县镇村三级党组织成员乡村振兴轮训,组织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浙江安吉等发达地区跟班学习。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实施优秀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偏远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二十八)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山区、烈山区为先行示范区,濉溪县、杜集区为正常推进区,将全市21个镇(街道)分成先行示范镇、正常推进镇,有力有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示范镇(街道)要立足自身、不等不靠,对标全省先进地区,高起点、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探索经验、率先突破,打造乡村全面振兴的淮北样板。正常推进区、推进镇(街道)要自力更生,用好现有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由易到难、持续发力,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对两类镇(街道)实行动态调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活动。
(二十九)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协调“三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三农”重要决策部署。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报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将“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完善运转机制。
(三十)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深化“一抓双促”工程。有序开展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加强对农村“小微权力”运行约束监督,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加强农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发挥濉溪镇、双堆集镇芦沟村、渠沟镇徐集村、段园镇大庄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村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三级试点示范创建。抓好省党建引领信用村“1+5”方案贯彻落实,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加快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模范守法家庭创建活动。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强县(区)、镇(街道)、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三十一)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打造好人淮北品牌。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深入挖掘临涣文昌宫、小李家总前委旧址和双堆集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资源。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爱心超市积分制做法,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筹建“淮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办好“淮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及中国农民丰收节淮北庆祝活动。
(三十二)完善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县(区)、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约谈情况抄送纪委监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对乡村振兴实绩进行第三方评估。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开展乡村振兴进展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检视、靶向纠治,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市委基层减负督查范围。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