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明白纸
2025年12月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25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一、什么是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畜禽屠宰经营者,根据自身质量安全控制情况、产品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的证明。
二、农产品生产者开证三要素
承诺达标合格证必含三要素有: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信息(名称、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
1.承诺事项: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2.承诺依据(勾选或简述):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我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
3.产品信息:名称、数量、产地(具体到乡镇、村)、开具日期(开具时间填写实际开具日期,不得提前或延后)、主体信息(盖章或签名)、联系方式。
三、哪些产品要开合格证?
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四、谁要开合格证?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
2.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收购农产品混装、分装后销售的,必须开具;
3.农户:鼓励支持销售农产品时开具。开具的合格证记录要保留至少六个月。
五、谁要收取合格证?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时,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六、如何开具合格证?
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依据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二维码标识的,应当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
七、应如何保留收取的合格证?
通过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
八、违规有啥后果?
违反《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合格证的;
2.未按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的;
3.合格证内容不全、与实际不符或严重不规范的;
4.未按规定收取、保存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
5.其他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行为。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