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的典型案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的关键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重点,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严查合格证案件,严厉打击应开不开或未按规定开具合格证违法行为。为发挥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办一例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请认真学习借鉴,持续加大合格证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推动合格证制度落地见效。
案例: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6年7月29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合作社在7月份销售的黄桃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该合作社曾于2024年9月因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该合作社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明知故犯,未建合格证开具台账,对外销售农产品均未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2026年7月,濉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等规定,对该合作社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