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淮北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农资打假、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规范兽药使用、水产养殖滥用药、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等行动,突出生产、经营、网售、使用全环节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农违法违规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综合整治行动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办三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请认真学习借鉴。
一、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门市部涉嫌销售劣质农药案
2026年6月23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6月26日上午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达被投诉门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了涉案产品:噻虫嗪。经核查,涉案农药噻虫嗪已超过标签标注的质量保证期,当事人进货42袋(12克/袋),已销售8袋,非法所得为12元。2026年7月7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已扣押的涉案农药42袋、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门市部涉嫌销售劣质农药案
2026年7月7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省级监督抽查反馈不合格产品问题线索。经核查,涉案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抽样基数200瓶,已销售10瓶,违法所得认定为80元。濉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门市部涉嫌销售劣质农药案
2026年7月7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省级监督抽查反馈不合格产品问题线索。经核查,涉案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抽样基数70瓶,已销售7瓶,违法所得认定为38.5元。濉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