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深入推进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办一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肥料经营部涉嫌销售劣质农药案
2026年8月,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接部门移送线索对该肥料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销售的农药氟环唑,标注生产企业:上海某生物药业某股份有限公司,共计236瓶,规格:30克/瓶,注册商标:欧鼎,生产日期:2024年4月15日,有效期为:两年,认定为劣质农药。2026年8月31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9月11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劣质农药236瓶;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