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第三批)
为深入推进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化肥门市部涉嫌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6年9月24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该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查到该门市部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共两个品种,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经当事人确认,涉案农药为:1.苯醚咯噻虫100瓶(规格:100克/瓶),价格:5元/瓶;2.苯醚咯噻虫40 瓶(规格:150克/瓶),价格:6元/瓶;视为无证经营,经调查涉案农药金额为740元。2026年9月24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6年10月21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农药苯醚咯噻虫100瓶(规格:100克/瓶),苯醚咯噻虫40瓶(规格:150克/瓶);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二、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6年10月9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门店进行现场检查,该门店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9日,已过期。涉及经营农药有:高效氟吡甲禾灵50袋(规格: 20毫升/袋),生产日期及批号为2025070831,价格2元/袋,经调查无证经营农药金额为100元。2026年10月9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10月21日,濉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农药高效氟吡甲禾灵50袋;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三、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查处某农资服务部涉嫌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6年9月,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该农资服务部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销售的7种农药:1.胺鲜·乙烯利,注册商标:丰乡飙,规格:25克/瓶,4瓶,生产日期2021年6月1日;2.24-表芸苔素内酯,注册商标:倍增丰,规格:500毫升/瓶,6瓶,生产日期2021年4月19日;3.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注册商标:悬戈,规格:30g/瓶,1瓶,生产日期2021年5月8日;4.呋虫胺唑虫酰胺,注册商标:源丰速达,规格:30克/瓶,1瓶,生产日期2023年2月27日;5.14-羟基芸苔素甾醇,注册商标:锦标,规格:100毫升/瓶,1瓶,生产日期2024年1月3日;6.啶虫脒,注册商标:戈卡虱,1瓶,生产日期2023年12月4日;7.溴氰菊酯,注册商标:它杀净,规格:30毫升/盒,1盒,生产日期2024年6月26日。上述7种农药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至2026年9月14日执法检查当日,已全部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2026年9月15日,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10月23日,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啶虫脒等7种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共计14瓶1盒;2.罚款人民币2200.00元。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