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北市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5:39 字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淮北市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淮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2420

 

 

淮北市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26号)要求,结合我市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围绕打造乡村振兴淮北样板,大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设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为打造乡村全面振兴淮北样板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五类人才,大力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招才引智,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起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起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人才队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二、重点措施

(一)培养五类人才,打造核心品牌

1.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

1)培育高素质农民。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建立训育结合工作机制,支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度开发线上课程,加强农民在线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到2025年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30名、高素质农民4500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施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计划,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2.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

3)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乡村创客培育工程,评选“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探索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稳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农村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到2025年,积极争创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培育乡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深入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重点培育50名乡村企业家人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4)培育农村电商人才。持续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加强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定岗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培训。将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动态调整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培育乡村工匠。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挖掘具有淮北特色的传统技艺,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在传统技艺人才聚集地设立工作站,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支持各县区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打造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实施皖厨培育工程,到2025年,培训名特小吃厨师不少于2800人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

3.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

7)抓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继续实施教师专项计划、国培计划、省级培训、市级培训和全员培训,重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符合晋升一级教师、累计30年符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抓好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实行县级统筹、乡镇所有、县管乡用的编制管理新模式,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共体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县招镇聘村用村医作为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服务满一定期限,享受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我市在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徽乡名医培养工作,开展千医下乡”“万医轮训。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医生工作室。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徽乡名医和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予以倾斜。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抓好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县招乡用、派出制、县乡双重考核等形式,配齐配强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创作团队、乡村文化带头人、文化志愿者、非遗传承人、阅读推广人和乡村旅游示范者。定期开展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

10)抓好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设计下乡,探索建立本地区设计人员驻县(区)、驻镇和驻村的服务模式。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加快培育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区)政府)

4.培养乡村治理人才

11)抓好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镇领导班子特别是镇党委书记,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注重选配熟悉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基层治理等工作的干部。健全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重点选调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作为镇领导班子人选。实行镇编制专编专用,明确镇新录用公务员在镇最低服务年限,规范从镇借调工作人员。落实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确保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落实艰苦边远地区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门槛和开考比例,县、乡镇两级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的开考比例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放宽。(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探索跨村任职。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镇公务员、招聘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招录镇(街道)公务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满5年,考核优秀的,可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

13)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责管理工作,落实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抓好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都有社会工作站,所有行政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

15)抓好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法律、经济、财务等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抓好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落实执法人员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每个行政村至少有6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培养矛盾纠纷调解能手1500名。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参与乡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5.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17)抓好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鼓励农业农村领域科技人才申报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专项,市重点人才计划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拓展,推进农业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淮创新创业,加快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培养。支持高科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政策在国家、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等落户。(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抓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建好用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平台。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实施一批农业农村领域市科技重大专项、市重点研发计划,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19)抓好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的培养。持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畅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落实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各县区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发放补贴。参与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市县开展校(院)地合作,推广一站一盟一中心等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每年选认一批市级科技特派员,逐步实现结对服务镇全覆盖。落实科技特派员兼职取酬、离岗创业等相关激励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以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利益共同体,支持其领办创办协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企业。到2025年科技特派员总数力争达到300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聚焦五类主体,发挥培养作用

21)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围绕乡村振兴需求,改造提升现有涉农专业,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增设与现代农业有关课程。支持建设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加大涉农专业招生支持力度。加强农林高校网络培训教育资源共享,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在淮高校)

22)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涉农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一批适应乡村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农村两后生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参加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

23)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每年对不少于五分之一名左右镇(街道)党政正职、50名左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示范培训。各县、区每年对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基层团组织书记等乡村干部队伍开展分期分批培训,做到全覆盖。充分发挥淮北先锋系列平台作用,加强优质党员教育资源供给,推动网络培训资源向农村基层拓展延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4)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对本土人才培养。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预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引导农业企业依托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林长科技示范区、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实训基地,推动和培训农民应用新技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支持农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设计

26)健全农村工作干部培养锻炼使用制度。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机制,统筹选派县级以上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重点镇任职、挂职,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市县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27)健全乡村人才培养制度。继续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涉农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支持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合作,按规定为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28)健全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鼓励各县区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中小学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县、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子女可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为返乡入乡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做好返乡入乡人员的社会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29)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人才较为集中的农林水及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新录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执行高定工资政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比照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水平确定报酬。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在待遇职称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30)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落实两个允许,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实行村医县招乡聘村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健全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2)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探索推行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入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33)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乡村人才振兴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全市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强化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保障,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完善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注重宣传总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对各类人才扎根农村、服务三农、创新创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乡村人才先进事迹的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乡村人才资源开发新模式,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乡村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