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中共淮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北市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14 08:44 字号:


淮农工组〔20236

 

各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淮北市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淮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74日           


淮北市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发挥小积分大促进的正向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乡村全面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相结合,按照方便群众积分、方便群众兑换、有利于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的原则,建设推广以积分兑换商品的乡村振兴超市,建立全域覆盖、全民参与、全程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树立人人参与、实干得利的鲜明导向,引导群众以行动换积分、以积分养习惯、以习惯化新风,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

二、积分对象

全市农村常住农户和村民均可参与积分,根据积分情况发放乡村振兴积分券。

三、实施内容

(一)积分管理。镇村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积分项目和积分标准,村民本人可随时随地通过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申报积分事项,也可由他人代为申报,村级审核后对照积分标准兑现积分并发放积分券,按照1个积分抵1元人民币的标准,村民可随时在本村任何一家乡村振兴超市兑换相应的积分商品,各乡村振兴超市每月持回收的积分券到所在村办理结算。鼓励探索镇域或县域联合通兑、线上兑换等创新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二)超市建立。各村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选择部分质量合格、明码标价、群众认可的销售网点,经评定后采取合作挂牌等方式建立乡村振兴超市。有条件的村也可利用村部办公用房或村集体闲置用房专门建设乡村振兴超市,实现八有标准,即有场地、有牌子、有货架、有物品、有制度、有台账、有标价、有人员。对现有各类积分制兑换超市进行整合规范,统一标识、统一管理。镇级负责乡村振兴超市的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防止人情分”“关系分,避免形式化、福利化。

(三)物资筹集。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并行,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兑换物品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争取社会捐赠、村集体经济筹集、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县区、乡镇两级分别按照5000//年予以定额补助,村级每年从集体经济组织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进行定向补贴,市财政根据乡村振兴超市建设运营情况给予县(区)适当奖补。加大社会资金募集力度,动员帮扶单位定向捐资捐物,帮助村办超市补充货源。鼓励引导各类商会协会、企业商户、社会组织等通过村企共建等方式冠名赞助乡村振兴超市。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确定试点阶段(20237月)。充分调研,制定工作方案(试行),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在全市21个镇(涉农街道)各选择2个以上行政村开展试点(兼顾不同类型和模式),试点村优先安排省级以上乡村治理示范村、美丽乡村建设村、美丽宜居村庄以及驻村工作队所在村。

(二)试点建设、总结经验阶段(20238—9月)。制定详细的试点村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积分内容、评价标准、运行程序和激励约束措施,建设乡村振兴超市,规范开展积分兑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全面推广、整体提升阶段(202310—12月)。全市所有符合条件村参照试点村做法,全面开展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202312月底前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并不断延展完善积分内容,创新积分制运用形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市委农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市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县(区)要把积分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县级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731日前报市委农办备案。

(二)强化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推广积分制,增强褒奖仪式感和积分评比影响力,做到政策家喻户晓、群众全面知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报送积分制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典型突出、条件成熟的,可适时召开现场会,加强示范引领,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调度。市、县(区)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开展督查检查,适时通报推进情况,并纳入相关考核。镇村要加强对积分制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各项费用,不得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

各县(区)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XX县(区)XX年度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委农办。

 

附件:

1.乡村振兴积分参考标准

2.垃圾兑换积分参考细则

3XX县(区)XX年度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乡村振兴积分参考标准

 

    一、遵纪守法思想好,为人正派有口碑

1.拾金不昧,经查实1次(加2分);2.建房符合本村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通过审批后,按照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的(加2分);3.见义勇为,经查实1次(加20分);4.积极举报黄赌毒、邪教、传销、诈骗、非法集资等各类非法活动或提供有效线索的1次(加20分)。

二、尊老爱幼家风好,夫妻同心兄弟和

1.无赡养义务,主动照顾老人半年以上的(加10分);2.子女考取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加6分);3.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加20分);4.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2分)。

三、左邻右舍关系好,互帮互助一家亲

1.邻居有困难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1次(加2分);2.主动帮助邻居成功调解矛盾的1次(加4分);3.主动帮助困难村民2次以上的(加4分)。

四、移风易俗风尚好,焕发文明新乡风

1. 向身边亲朋好友积极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并主动签订相关承诺书的(加2分);2.婚嫁少要彩礼(具体标准由各村自行确定)的(加4分);3.婚丧嫁娶主动报备并严格遵守红白理事会章程节俭办事(具体章程由各村自行制定),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加4分);4. 其他事宜(满月宴、乔迁宴、升学宴等)不操办的(加4分)。

五、生态环境保护好,房前屋后勤打扫

1.农户庭院实现四净两规范,即院内干净、室内干净、厕所干净、房前屋后平整干净,生产生活用具摆放规范、畜禽养殖管理规范的(加2分);2.及时清理残垣断壁、废弃畜禽圈舍、废弃厕所的(加4分);3.自愿拆除符合条件危房的(加10分);4.实行垃圾分类,参加垃圾兑换积分活动的(此为必选项,参见附件2);5.参加村里组织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2分);6.参加村里组织的秸秆禁烧工作(加2分);7.捐资捐物支持村庄建设整治的(加4分);8.及时发现并上报安全隐患(消防、生产、防溺水、食品、防火、防汛等)的1次(加5分)。

六、村里工作支持好,公益事业常参与

1.参加无偿献血的1次(加4分);2.为本村发展积极献策并被采纳的1条(加2分);3.参加村级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1次(加2分);4.参与公益捐款捐物价值达到100元以上的(加2分);5.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并解决实际问题的1次(加2分);6.积极参与村级组织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的1次(加2分)。

七、致富带富信誉好,勤俭不赌家业兴

1.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加2分);2.在工商注册并创业开办实体的(加2分);3.带领本村村民就业,解决本村村民就业2人以上的(加2分);4.协助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取得较好成效的(加10分)。

八、各级表彰荣誉好,弘扬社会正能量

1.个人获得村级荣誉的(加10分);2.个人获得镇级荣誉的(加20分);3.个人获得县级荣誉的(加50分);4.个人获得市级荣誉的(加100分);5.个人获得省级荣誉的(加200分);6.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加500分)。


附件2

 

垃圾兑换积分参考细则

 

序号

垃圾种类

兑换1个积分所需数量

1

生活塑料袋

0.5

2

500ml以下饮用瓶(包括塑料及纸质饮用瓶、易拉罐等)

30

3

500ml及以上饮用瓶(包括塑料及纸质饮用瓶、易拉罐等)

20

4

香烟壳、一次性纸杯、一次性塑料(纸)饭盒

50

5

牙膏皮、废弃牙刷

30

6

玻璃瓶

30

7

泡沫制品

0.5

8

废弃衣服

2

9

烟蒂

0.2

10

旧电池

10

11

废旧农膜、地膜

1

12

农药、兽药包装袋(瓶)

15

备注:垃圾种类和兑换标准仅作参考,各村可自行调整。


附件3

XX县(区)XX年度乡村振兴超市积分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镇(涉农街道、开发区)

行政村数

常住户数

积分管理村数

积分参与户数

积分分值

兑分分值

累计支出(元)

备注

 

 

 

 

 

 

 

 

 

 

 

 

 

 

 

 

 

 

 

 

 

 

 

 

 

 

 

 

 

 

 

 

 

 

 

 

 

 

 

 

 

 

 

 

 

 

 

 

 

 

 

 

 

 

 

 

 

 

 

 

 

 

 

 

 

 

 

 

 

 

 

 

 

 

 

 

 

 

 

 

全县(区)合计

 

 

 

 

 

 

 

 

注:各县(区)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当年度积分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委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