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5:32 字号: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595号)文件规定,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023年安排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999万元,绩效目标分解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预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全市1441万元。

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9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9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

预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市级144万元(其中:市本级48万元、相山区30万元、杜集区30万元、烈山区36万元),濉溪县94万元。

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3年,全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280人,举办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6个,市级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3项。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

预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濉溪县1854万元。

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3年,全市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0万亩以上。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预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市级230万元(其中:相山区68万元、杜集区76万元、烈山区86万元),濉溪县236万元。

预算安排绩效目标: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下达3999万元,实际到位中央财政资金3999万元。

2023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可执行的财政资金3999万元,2023年度已执行中央财政资金3951,执行率98.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制定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资金的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合理分配资金,资金支出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2023年度完成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9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9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

2、高素质农民培育

2023年,全市培育高素质农民1280人,举办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6个,市级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3项。

3、农业社会化服务

2023年,全市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0万亩以上。

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2023年,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个。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9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1个以上, 支持家庭农场1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0万亩以上。

(2)质量指标

设施农业发展水稳步提升,实际种粮主体收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4%

(3)时效指标

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项目16个,资金执行率达98.8%。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无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3年项目资金县区设有专人负责则项目跟踪监控,并根据项目预期进度和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及时督促,项目资金在申报过程中做到信息公开、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资金分配方案进行拨付。


淮北市转移支付区域(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濉溪县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