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2023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0:37 字号:

农药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

,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兼营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

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管理

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申请材料: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经营人员的学历培训证明、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清单照片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

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61-3112026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兽药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

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经营条件;5. 通过兽药GSP认证。

申请材料: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兽药GSP认证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

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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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合同;3.种子生产加工记录说明;4.种子检验加工设备清单;5.品

种审定证书;6.品种审定证书;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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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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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所必须

申请材料:使用低于国家地方规定的农作物种子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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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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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

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

备;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

制度。

申请材料: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承诺书;3.动物防疫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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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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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1.申请人为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2.申请人调运的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安徽

省农业植物检疫管辖,且仓储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调运应检的植物或植物产品未携带调入地所禁止的检疫性或

危险性有害生物

申请材料:

植物检疫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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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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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1.申请人为生产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2.申请人生产的应检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

属于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辖,且繁育基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原种禁止携带全国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安徽省

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申请材料:1.原种植物检疫证明;2.植物检疫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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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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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

全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一)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当场或

在三日内已经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但申报人拒不补正的;(二)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本行政

区域的;(三)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动物检疫范围的;(四)农业农村部规定不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材料:1.动物检疫申报单;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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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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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许可: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

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

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

室、药房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

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此外,动物

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手术

台、X光机或者B超器械设备;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材料: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执业兽医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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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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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审查: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0年11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

人民政府令第258号修正)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猪屠宰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材料:1.生猪定点屠宰证申请表;2.畜禽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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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61-2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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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渔业船员证书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凭损坏的

证书原件或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补发的渔业船员证书有效期应当与原

证书有效期一致。

申请材料:1.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2.身体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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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61-31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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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检疫合格证明审批: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1.申报材料内容详实、准确、完整;2.申报检疫的水产苗种检疫对象、检疫范围在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产

地检疫规程范围内。3.近期未发生水生动物疫情(疫病)

申请材料:1.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请表;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3.未发生疫情疫病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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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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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1.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详细准确;2.生产场地是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可以

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3.申请单位符合.符合《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的要

求。

申请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2.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3.申请人滩涂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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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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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2018 版)《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 蚕种生产、经营实行许

可证制度。从事蚕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

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二)具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种用桑园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

区;(三)具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生产和质量检验等设施;(四)具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备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六)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五万张以上;(七)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除上述提及外的条件。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

器、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1.《安徽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表》;2.专业技术人员证明;3.栽桑养蚕设施设备证明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据项目服务指

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

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

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定

: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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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多功能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一)土地流转面积 10000 亩(含)以上的且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初审后的;(二)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挠;(三)不得改变土地的

农业用途,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料和饲草饲料生产;(四)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剩余时间;(五)流入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2.企业信用报告;3.流转意向协议书;4.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

;5.流转项目规划。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

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61-3112026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渔业捕捞许可: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材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手续、渔业船舶

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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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局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61-3112026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1.符合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3.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发布

航行通告。

申请材料:设置撤除移动位置变更专用航标的申请、变更原因的说明材料、原专用航标批准设置文件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

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561-3112026

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三、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

,发布航行通告。

申请材料: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渔港区域施工作业许可申请审批表、港内建设工程名称、建设

内容及相关图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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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

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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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19号科创中心1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窗通办类综合窗口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1、所装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情况和进出港时间的申请;

2、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保险证明、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渔业船员职务证书、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渔

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3、提交物品所有人或使用人名单,并提供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的身份证明;

4、提供有效的《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

5、危险物品装卸应急预案;危险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

资料;

6、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申请材料:装卸危险物品申请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保险证明、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渔业船员职务证书(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物品所有人或使用人名单身份证明、危险物品装卸应急预案、船舶

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危险物品装卸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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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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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场船舶国籍登记:

实施主体: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3.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发布航行通告。

申请材料: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四)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五)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六)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七)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八)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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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

内容及标准。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承办人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

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此环节包含特别程序技术审查。3.决

定:分管委领导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办结.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

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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