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淮北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落实中央、省及市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动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呈现良好态势。按照《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皖财农〔2021〕1408号)等要求,对我市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资金保障、资金及项目监管、资金使用成效、加减分等方面的情况开展了客观、准确、全面的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淮北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淮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85号)等文件要求,过渡期内要保持财政投入的总体稳定,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9000万元,增幅≥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做好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市、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将绩效评价工作作为检验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抽调骨干力量,本着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结合《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和有关指标内容,逐条逐项、实事求是地对淮北市2023年度衔接资金资金保障、资金及项目监管、资金使用成效、加减分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自查,并按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的考核计算方法和打分口径进行了客观的自评。2024年1月23日,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抽调业务骨干3人组成考核组,通过抽样、查看资料和实地访谈等形式,对烈山区【属于70个县(市、区)之外的使用衔接资金县(市、区)】的相关指标进行实地评价,并要求烈山区按《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做好自评工作。通过实地评价和自查自评,我市2023年度衔接资金足额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及时,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充分发挥了衔接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同时,在自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及时进行整改,并在今后工作中对照各项考核指标不断完善规范衔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
(一)评价目的。通过对财政衔接资金保障、使用和监管进行绩效评价,衡量衔接资金支出的“产出”与绩效,了解衔接资金使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衔接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注重产业发展占比,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分析存在问题,强化监督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证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评价过程。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抽调专人成立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依据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设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方法。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在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于2024年1月26日组织评价小组对资料进行核查,听取濉溪县、烈山区和相关部门汇报,采集相关数据,并根据濉溪县、烈山区上报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进行评价分析,形成本报告。
(三)评价方法。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皖财农〔2021〕1408号)等文件要求,评价方法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评价包括定量指标分析和定性指标分析。
三、绩效评价自评情况
(一)资金保障(满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1.“市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指标满分10分,自评10分。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淮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85号)等文件要求,过渡期内要保持财政投入的总体稳定,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9000万元,增幅≥0。
(数据来源:市财政局)
2.“资金拨付进度”指标满分10分,自评10分。
(1)2023年1月10日,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淮北市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的决议》,2023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9000万元。
2023年2月13日,淮北市乡村振兴局依据1月31日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提供2023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财农函〔2023〕3号),向淮北市人民政府提出分配建议,建议将2023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衔接资金19000万元分配至濉溪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经淮北市政府批准,淮北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2日按照《关于拨付2023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3〕98号)将市本级衔接资金19000万元拨付到濉溪县。
(2)2023年5月16日,淮北市财政局收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438号),分配给我市烈山区1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023年5月30日,淮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3〕216号),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下达至淮北市烈山区,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数据来源: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二)资金监管(满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3.“衔接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指标满分5分,自评5分。
根据中央、省和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450号)要求,及时制定了《淮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85号),进一步加强过渡期内衔接资金使用与管理。
2023年,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年度任务进行分配,统筹兼顾先行示范区和正常推进区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因素和权重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30%、相关人群收入30%、政策因素30%、绩效等考核结果10%,并进行综合平衡,并由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衔接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年度预算安排等,在市政府批准年度衔接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衔接资金拨付到县财政部门。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2023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19000万元,全部分配至濉溪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时,要求濉溪县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瞄准出列贫困村、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使衔接资金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涵盖产业发展、就业帮扶、乡村建设等项目。2023年濉溪县安排各级衔接资金32160万元,批复实施项目105个,其中:中央衔接资金3840万元,用于产业项目的资金2837万元,产业占比为73.88%;省级衔接资金2320万元,用于产业项目的资金1392万元,产业占比为60.0%。烈山区安排中央衔接资金100万元,批复实施1个产业发展类项目(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产业占比为100%。
4.“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指标满分6分,自评6分。
⑴公开公示开展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财政衔接资金和项目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强化资金项目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并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等文件要求,指导各级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
2023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本级衔接资金1900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100万元资金拨付文件,同时公布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并将监管文件、工作动态等在淮北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网站公告公示。
⑵资金分配公告链接:
《关于拨付2023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网页链接:
https://www.huaibei.gov.cn/zwgk/public/content/62798041
《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网页链接:
https://www.huaibei.gov.cn/zwgk/public/content/63200017
(数据来源: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资金使用成效(满分60分,自评得分60分)。
6.“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指标满分14分,自评14分。
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资金等项目的问题,我市在项目库建设上早安排、早部署。根据省乡村振兴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市乡村振兴局指导濉溪县分级分类科学谋划乡村振兴项目库,经过申报、审核、论证、审定以及公示公告等程序,于2022年10月11日建成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库共有项目358个,总投资126607.65万元。烈山区建成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库共有项目7个,总投资1260万元。
2023年,濉溪县批复实施项目105个,使用衔接资金32160万元;烈山区批复实施项目1个,使用衔接资金100万元(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
⑴“7月中旬支出进度”指标满分7分,自评7分。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有关情况的通报》(第六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淮北市到账各级衔接资金31995万元,已支出19299.57万元,支出进度60.32%【财政直达系统全省各级衔接资金平均支出进度56.88%】。其中,中央衔接资金到账3940万元,已支出3216.01万元,支出率81.62%,支出进度位居全省第二名;淮北市烈山区支出进度位居全省第一名。
⑵“10月中旬支出进度”指标满分7分,自评7分。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2022年度项目实施和衔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第九期),截至2023年10月31日,淮北市到账各级衔接资金32260万元,已支出27815.89万元,支出进度86.3%【财政直达系统全省各级衔接资金平均支出进度83.58%】。其中,中央衔接资金到账3940万元,已支出3615.31万元,支出率91.76%【财政直达系统全省中央衔接资金平均支出进度87.80%】。
(数据来源:省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7.“预算执行率”指标满分15分,自评15分。
⑴“1年以内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指标满分5分,自评5分。
2023年安排各级财政衔接资金322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40万元、省级资金2320万元、市级资金19000万元、县级资金7000万元。截至目前,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结余152.23万元,其中质保金金额152.23万元,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为100%。
⑵“1-2年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指标满分5分,自评5分。
2021年安排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749万元。截至目前,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0万元。
2022年安排各级财政衔接资金3171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50万元、省级资金2469万元、市级资金19000万元、县级资金7000万元。截至目前,2022年度财政衔接资金结余265.9万元,其中质保金金额265.9万元,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为100%。
⑶“不存在2年以上资金结转结余情况”指标满分5分,自评5分。
市本级没有直接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2022年及以前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为零,2023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为零。
(数据来源:市、县乡村振兴局,市、县财政局)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指标满分16分,自评16分。
⑴“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帮扶效果”指标满分10分,自评10分。
①织密排查监测网。发挥网格监测“探头”作用,在全市优化设置村组网格3654个、遴选网格员3654人。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900元为监测范围,组织动员6303名基层干部,对全市310个村335997户农户开展拉网式大排查,确保对符合监测对象认定条件的农户应纳尽纳、应帮尽帮。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监测对象1624户4574人(其中新识别监测对象360户1141人),均按时录入系统,落实帮扶措施。
②打好帮扶组合拳。严格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五大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继续做好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5位市级领导带头落实“111”联系帮扶制度,110家定点帮扶单位对口包保108个村,117名第八批选派干部认真履行职责,1133家民营企业深度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帮扶合力广泛凝聚,帮扶工作实现有序衔接。深入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根据其返贫致贫风险、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6.99万条,坚决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③把牢动态清零关。全面落实教育、医保、住建、饮水等民生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23万人,资金6778.11万元(其中已脱贫家庭学生7642人,资金765.29万元);困难群众综合医保支出34951万元,综合报销比例达93.8%;全市完成危房改造257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常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完成48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服务人口35.79万人。
④消除风险隐患点。出台《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深做实中央和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回头看”,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调度会,在两轮问题整改中,主动认领、举一反三梳理归纳问题35个,制定整改措施103条。整合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力量,健全跨部门信息互通、风险预警、协同处置机制,累计推送预警信息12103条,及时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⑤千方百计助增收。坚持用发展的办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狠抓“五联动”协同发力,为脱贫人口增收注入强大动能。2023年,全市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达17376.3元,同比增长15.66%。一是光伏收益带动。加强扶贫光伏电站运维管理,156座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电站实现发电收益295.32万元。二是稳岗就业推动。全市实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就业15980人,省认定的9家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82人。深入开展就业帮扶车间专题调研,谋划出台一系列帮扶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作用,妥善安置5969人就地就近就业。三是金融帮扶促动。推广“一自三合”小额信贷模式,新增发放小额信贷1911户9476.17万元,为脱贫群众发展注入金融活水。拓展“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覆盖范围,累计为11408人次脱贫户和监测户提供1400亿元“防贫保”综合保险保障。四是消费帮扶拉动。全市新增农村电商主体205家,实现上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5.98亿元,同比增长5.2%。纵深推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对接“八进”行动,通过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共采购农副产品604.01万元。五是集体经济驱动。把党支部引领合作社发展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强村富民的重要抓手,创新土地入股、托管服务、贷信入社等6种经营模式,总结推广“跨村联营”“一村一工坊”“小田变大田”等成功经验,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整镇推进、全域提升。2023年,全市22个出列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2052.3万元,同比增长45.2%。
⑵“全市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者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指标满分6分,自评6分。
淮北市无国家级贫困县及省定贫困县。
(数据来源: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直相关单位)
9.“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指标满分15分,自评15分。
⑴“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60%”指标满分7分,自评7分。
2023年,我市到位中央衔接资金3940万元,用于产业项目资金2937万元,产业占比为74.54%【2022年到位中央衔接资金3250万元,用于产业项目资金2150万元,产业占比为66.15%】。
⑵“2022年度,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总量用于产业的比例≥60%”指标满分5分,自评5分。
2023年,我市到位各级衔接资金32260万元,用于产业项目资金16425万元,各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为50.91%。
其中,安排中央衔接资金3940万元,用于产业项目资金2937万元,产业占比74.54%;安排省级衔接资金2320万元,用于产业项目资金1392万元,产业占比60.0%【2022年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为56.05%】。
(数据来源:市、县乡村振兴局,市、县财政局)
(四)“加减分指标”指标满分3分,自评3分。
10.“机制创新”指标最高加3分,自评加3分。
机制创新1:
淮北市坚持三“必”、把好三“关”
建立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竞争性评审机制
淮北市注重发挥衔接资金作用,对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引入竞争性评审机制,做到“项目入库必审、项目出库必议、项目绩效必考”,有力确保了县镇村谋划产业项目的质量,提升了产业项目资金的绩效。2023年项目库入库项目368个(含三区),预算总投资12.8亿多元,其中产业类项目231个9.98亿元,占比78%,同比增加7个百分点。
一、项目入库必“审”,把好“入口关”
针对部分乡镇、部门产业项目谋划质量不高、结构不优的问题,对各地申报进入县级项目库的产业项目切实做到“逢入必审”。一是实地现场论证。依据各乡镇申报的产业项目资料,由县乡村振兴局分行业、部门进行分类梳理,列出项目清单,抽调行业和部门专家或技术骨干针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土地指标、市场前景等方面,深入实地,现场论证,指导完善,逐一过筛,确定初拟入库项目。二是小组会议评审。县级层面成立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评审小组,召开项目入库评审会,对实地核实论证后的项目进行专题评审,以效益最大化优先、示范性开发优先、产业集群化优先、群众满意度优先为原则,逐一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和绩效目标,重点论证项目的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联农、富农等利益机制,确定县级入库产业项目。三是建立“负面清单”。对绩效目标不明确的、联农富农功能差的、破坏生态环境的和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产业项目“亮红牌”,不予入库。
二、项目出库必“议”,把好“出口关”
对从项目库中选取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项目做到“逢出必议”。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议会,乡村振兴、财政、农业农村、人社、教育、交通、住建、水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评议。一是竞争答辩。由项目申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在会上逐个汇报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绩效目标、风险防范、群众参与和帮扶机制等情况,并现场解答与会人员提出的质询和疑问。二是逐项评议。根据项目汇报情况,对项目的经营模式、市场前景、产业配套、带贫能力及风险防范等进行评议,重点关注该项目是否可持续发展、利益联结机制是否合理、是否能带动村集体增收、是否能带动农户或脱贫群众增收等。三是择优实施。对通过预审即将批复实施的产业项目,及时审查实施地是否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工地保障、场地清障、水电接入等工作,并要求项目施工方签订承诺书,承诺项目如期完工、实现既定绩效目标,做到“成熟一个实施一个”,“谁的项目好就让谁上”,坚决杜绝搞乡镇平衡、撒胡椒面。
三、项目绩效必“考”,把好“落实关”
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资金绩效管理理念,市级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组织项目资金管理督查暗访,并会同财政、纪检部门,开展项目资金绩效检查,对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全要素监管指导,发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提前预警,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落实整改。一是“一项一档案”管理。全程跟踪记录项目入库、批复实施、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情况。二是“一月一调度”推进。坚持“月调度”机制,要求项目推进主体采取倒排工期、台账管理等方式,每月都有新进展,确保顺利完成项目实施任务。三是“一月一赛马”考核。将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绩效目标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纳入我市开展的乡镇月度“赛马”考核,聘请第三方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机制创新2:
“五表一函六公开”强化衔接资金绩效运行管理
淮北市濉溪县认真贯彻落实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采取“五表一函六公开“方式,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压实衔接资金绩效运行监控责任,建立全过程管理链条,不断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要求预算申请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申请衔接资金预算时,要通报编制衔接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明确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
二是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濉溪县财政局部门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技术骨干对有关单位申报绩效目标,从合规性、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有关单位,要求有关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
三是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原则,濉溪县财政部门对通过绩效目标审核的,项目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指标一同下达,确保资金及时匹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及时开工建设。
四是编报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表。建立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项目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发现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事,要求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年度预期目标实现。
五是编制绩效目标自评表。按照“谁用款、谁负责”原则,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在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衔接资金绩效自评,编报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对因种种原因,导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价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视情暂缓拨款、调整计划、收回资金等,对实际绩效严重偏离绩效目标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程序。
六是下发工作提示函。履行财政监管职责,通过实地检查、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和中央直达资金监控平台等信息手段,对预算申请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衔接资金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资金支出进度慢等异常情况,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七是严格公开公示制度。坚持“两个一律”原则,认真执行财政衔接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六公开”:一是资金分配结果公开,二是项目安排情况公开,三是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四是项目实施情况公开,五是项目绩效目标公开,六是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全方位保护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晓权、参与权、监督权。
通过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和审核,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更加指向明确,更能清晰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果,保证了项目绩效目标精简准确、重点突出,合理可行。
通过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链条,开展绩效运行实时监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如濉溪县县2018-2020年实施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总共投资5810.38万元,2021年以来向投资村兑现资产收益合计1220.18万元年均406.73万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扶贫资产的保障增值。
机制创新3:
淮北市烈山区探索推行“一村一工坊”
健全项目联农带农机制
淮北市烈山区坚持党建引领,以强村富民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根基,依托村闲置资源建设实体“微工坊”,打造“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企业+农户”共富平台,实现以“小作坊”撬动共富“大动能”,全面带动农民增收、企业增效、集体增富。
一是盘活优势资源,搭建“共富之坊”。科学化选址。坚持闲置优先、就近便利等选址标准,充分利用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投资1400万元,盘活闲置村(社区)废弃旧厂房、老学校等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钢构或框架结构厂房,搭建家门口的创业就业平台。规范化建设。在前期摸排基础上,根据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在南园村、双河村、土山社区等6个村(社区)试点建设标准化工坊,预计建成2层厂房5个、1层厂房1个,总面积约7000平方米,引进服装、玩具、工艺品、豆腐、香油等企业10余家。标准化验收。从“工坊”项目招标、施工到后期厂房验收,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项目监理等全程参与监督,严格验收标准,确保厂房建设达质达标。
二是加快项目引育,解锁“领富之坊”。外引“金凤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利用血缘、亲缘、地缘纽带,带头找企业、引订单,外出邀请关心支持家乡建设的烈山籍人才返乡创业,激发产业振兴活力。到苏州、宁波等地考察10余次,达成意向合作企业12家。如,烈山区太山村已与安徽曦宇服装厂达成初步意向,进行服装生产加工,用浓浓“乡土情”引来发展“金凤凰”。内育“生力军”。在加强招商引资同时,全面摸底种养殖能手、致富带头人、能工巧匠等“土专家”“田秀才”,纳入乡村振兴人才库,建立本土人才常态化培训制度,努力挖掘培育本土优秀企业家。邀请安徽财经大学乡村振兴专家赵守飞团队开展就业技能、产业发展等培训,引导本地企业入驻工坊,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如,烈山区半峭社区利用闲置校舍改造建成食品小作坊示范园为全市首家,现已拥有豆制品、卤制品、调味品等5个食品小作坊,每天销售卤制品2万余斤,企业月增收10万元以上。三是优化运营服务,创建“带富之坊”明确运营主体。6个试点村(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形成厂房租赁、合作入股、自主管理等多元化运营模式。如,烈山区双河村与企业签订工坊租赁协议,进行外贸玩具加工,年收取租金6.5万元,全部纳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土山社区建设共享创业园,一楼商业综合体可容纳约50户进行个体经营,二楼与苏北拖鞋加工厂达成合作,通过入股分红方式,每年可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约60万元。强化保障调度。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召开“一村一工坊”项目调度会6次,明确镇党委班子成员包保各村(社区)项目,邀请专家对项目环保、噪音等进行综合评估。村(社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参与、加强对接,做实工坊前期建设、生产经营、消防安全、机器维护等具体工作,推动形成组织带头、党员出力、村民盈利良好氛围。
三是推动效能叠加,打造“致富之坊”。村民腰包“鼓起来”。“微工坊”采用集中劳作、动态岗位、按件计资等方式运作,村民可根据个人时间、工作能力自行决定是否领取任务单,工作更加灵活化、人性化。6个“微工坊”建成后可提供就业岗位500余个,预计带动当地工坊员工年增收3.6万元以上,实现“企业就近用工、群众在家赚钱”“双赢”。集体经济“微工坊”有效盘活废旧老学校、老厂房等闲置资源10余处,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对外租赁,试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平均每年可增加20万元以上,充分激活了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基层组织通过建立“党建引领、村企合作、农户参与”共富模式,变“富余劳力”为“富裕动力”,有效破解剩余劳动力就业难、收入低等难题,实现村企“双向奔赴”,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1.“执行中随意调减衔接资金预算”指标直接扣5分,自评扣0分。
2023年按照要求,我市统筹预算安排19000万元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在执行中未随意调减衔接资金预算。
12.“数据作假”指标直接扣减10分,自评扣0分。
淮北市报送的各类材料均真实可靠,不存在数据作假。
13.“违规违纪”指标最高扣15分,自评扣0分。
淮北市2023年全面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开和督查制度,从严落实衔接资金项目检查和监督,有效防止了衔接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了财政衔接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掌握情况,目前无财政衔接资金方面的突出问题。
(数据来源:市、县乡村振兴局,市、县财政局)
四、综合自评结果
根据《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市级)》评分标准和综合考评得分计算方法,评价小组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保障、资金监管、使用成效和加减分指标等四个方面进行自评,自评得分103分,自评等级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