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提质增效”
专项行动的通知
淮农牧〔2024〕19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农医函〔2024〕416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行动,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优化动物检疫监督履职方式,强化工作协调联动,细化便民服务举措,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实现新的管理制度全面宣贯到位、信息化平台管理到位,有效构建智慧监管机制,提高动物检疫监督规范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为畜牧兽医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官方兽医履职能力
1.落实《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和《安徽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官方兽医队伍作风建设,督促官方兽医在持证上岗、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管理出证账号及证章标志等环节规范履职,结合隔山开证、倒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等方面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通过剖析案例,查摆疏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2.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计划。组织并督促官方兽医全员参加培训考试,多措并举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检疫各项法规、规程等新制度新要求,保证2024年度官方兽医培训参训率、完训率和考试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均达到100%。继续组织参加全省动物检疫检验员技能竞赛,指导官方兽医规范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不断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能力
3.加快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在全面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B证和动物产品B证的基础上,上半年在东部区试行开展无纸化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出具、9月底前全面实施,2025年原则上不再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动物A证)的纸质票证。
4.实行基础信息关联。目前我市已经完成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及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开展产地检疫出证与免疫标识发放信息、运输车辆(承运人)备案信息、养殖场免疫(含“先打后补”)信息关联,实行养殖场存栏数变动与检疫出证和落地报告以及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关联、屠宰场检疫证明回收与产地检疫和检查站查验等信息关联,实现车辆运输轨迹实时查询。各县区要督促中小养殖户完善基础信息,及时录入补栏(落地报告)、免疫等数据,确保系统显示的养殖信息与实际相符。官方兽医在检疫出证时要认真审核申报、查验养殖场信息和车辆运行轨迹等,对违规申报、不符合出证条件的坚决不予出证。
5.加快推进信息应用。省级将持续完善动物检疫信息系统,优化启运地、货主、电话等信息一键带入,以及目的地、畜禽种类等信息“菜单式”选择等功能,建立信息自动核查功能和异常信息预警功能。各县区要安排专人监控核查异常信息,不定期抽查核实产地检疫承运车辆为外省牌照、大区外备案、长距离行驶进入我省承运的运输车辆,发现涉嫌虚假申报、违规调运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协同联动能力
6.强化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各县区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动物防疫监督与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切实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处理结果反馈的工作流程,确保违规行为处理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7.强化技术支撑。各县区要加大兽医实验室的经费投入和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检测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强化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鼓励支持市畜牧中心、濉溪县动物疫控中心及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检疫相关疫病检测工作。
8.强化畜禽标识管理查验。各县区要加强畜禽标识发放使用管理,根据规模养殖场户实际存栏数、出栏等情况合理发放畜禽标识,规范日常保管和领用手续,定期开展盘存核查,严厉打击出借倒卖畜禽标识行为。在产地检疫过程中,发现畜禽佩戴的标识与申报信息不符的,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在指定通道、屠宰企业入场查验等环节要开展畜禽标识真实性查验,发现异常的不得过站入场。
9.强化宣贯和警示教育。各县区要对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常态化规章制度和政策宣传,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推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震慑不法分子,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四)提升全链条便民服务能力
10.推行网上便捷办理。综合运用“安徽智慧兽医”手机APP,为群众申报检疫、领取证明提供便利,持续提升动物检疫申报率。加强畜禽落地网上报告管理,督促承运人(运输车辆)和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向启运地、目的地报告,切实提升畜禽落地报告率。
11.强化指定通道监督检查。濉溪县铁佛检查站要严格落实指定通道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进站车辆严格查证验物、规范消毒、签章放行并及时填报上传查验信息,不得吃要卡拿、故意刁难、拒检推诿等现象。
三、进度安排
(一)对标梳理阶段(2024年5-6月)。各县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规程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责任到人。
(二)强基固本阶段(2024年7-12月)。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重点做好薄弱环节的问题整改;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实现乡镇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信息关联率达到100%,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完善率达到100%,市内调运畜禽落地报告率稳步提高。
(三)提质增效阶段(2025年1-8月)。进一步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官方兽医完训率与考试合格率达到100%;加强协同联动,增强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全面开展畜禽标识真实性查验;全面完善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提高跨地区调运畜禽落地报告率,优化便民服务机制,显著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水平。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9月)。全面梳理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研究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正面宣传,推广应用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请各县区于2024年12月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进展,2025年10月7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市局将加强指导和服务,定期调度专项行动进展,适时开展情况会商和分析研判,推进有关要求落实落细。
联系人:张钦;联系电话:0561-2998101;邮箱:hbsxmzx@163.com。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