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高质高效的农业强省,2024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加大政策扶持,推进任务落实。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1.培育高素质农民37605人(含省级农业经理人和青年农场主900人)。
2.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15万亩。
3.建设完善11个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完成农作物新品种年度试验监管等基础工作,持续支持合肥市打造“种业之都”。
4.建设省市县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25个,精耕细作示范点125个,带动项目县全县域内粮油单产(分作物)增加5‰以上,项目区亩均收入较非项目区亩均收入增加10%;建设苗情监测点687个,按时保质完成小麦、玉米、水稻等主要农作物苗情监测任务。
5.全省食用菌产量、产值分别达到80万吨、116亿元。
6.组织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900个以上。
7.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8.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病虫害防控能力,将我省农作物重大病虫为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有序推进全省小麦、水稻等重点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助力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9.支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皖西白鹅产业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开展畜禽生产统计监测。
10.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1.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12.做好320个已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监测等,完成全省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写,项目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2.5%。
13.实施动物疫病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依法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规范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底线;全省25个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检查站常态化规范运行,新增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净化场10家及以上。
14.研发42项补短板农机装备。
15.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将粮油、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优先补贴;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提升水稻插(抛)秧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加大对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的支持力度。
16.支持建设125个水稻育秧中心、180个粮食烘干中心、132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含支持省农垦建设7个)、10个水稻机械化示范农场、29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支持18个县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和示范创建,支持8个县区加快推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在15个县区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建设项目,支持地方积极开展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
17.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
18.实施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项目,树立效益越好、补贴越多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
二、保障措施
(一)制定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各地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
(二)落实信息公开。市、县(市、区)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绩效管理。省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并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市、县(市、区)要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要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牵头部门统一协调、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高质高效农业强省决策部署,合理布局、统筹实施,确保尽早发挥效益。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建立项目库,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三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
(三)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地总体实施方案正式文本须于6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发送正式函件电子版至省农业农村厅邮箱ahnytjcc@163.com。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5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551-62643472。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