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5-20 15:25 字号:
填制单位: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2025年5月20日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市)级标准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随机申请,随时受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淮北市农业机械化中心:0561-3111582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计划财务科:
0561-3112451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淮北市畜牧中心:
0561-2998101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4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 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4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市财政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淮北市畜牧中心:
0561-2998101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秸秆综合利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 年利用农作物秸秆500吨以上、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按审计后总利用量结合省级发放资金确定。 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计审核。 县区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前。 淮北市乡村事务中心:0561-3115915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农村改厕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 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3.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淮农〔2022〕5号)。
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或改厕户。 省级:500元/户 市级:400元/户 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拨付资金申请。 通过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体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淮北市乡村事务中心:0561-3115915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稻谷补贴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稻谷实际生产者。 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稻谷集中上市前。 淮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0561-2250310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省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淮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0561-2250310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
申请参与项目实施,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
,相关主体按照规定
,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淮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0561-22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