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JY1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许丽代表:
我局在接到《关于农用机井增设与管护的建议》第JY167号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专门组织了调研。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建设,提升机井保障能力
按照合理开发、采补平衡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地下水开采规模和主要设计参数,按照每眼机井灌溉60-100亩的标准合理布局,2019年以来高标准农田新建76.37万亩,改造提升18.3万亩,共新打机井8470眼。其中2019年新打机井1494眼,2020年新打机井1123眼,2021年新打机井1970眼,2022年新打机井1524眼,2023年新打机井839眼,2024年新打机井1520眼。通过持续建设,项目区灌溉保证率显著提高,抗旱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市政府的支持下,积极与供电部门对接,探索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内电力设施资产打包移交供电部门,电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运维,为群众灌溉用电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解决了农户灌溉用电不方便、维护费用高的难点。
二、完善管护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我市始终将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作为重点工作,2024年修订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明确了管护主体与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保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濉溪县、烈山区、杜集区、相山区分别制订了《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实施方案》、《烈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实施细则》、《杜集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相山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运行方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护模式。
三、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分级管护要求
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资产移交项目区镇政府、村委会或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等使用单位,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责任书》和《资产移交表》,明确“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对于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明确项目区镇、村是管护主体,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主动与市编办对接,理顺乡镇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权责清单。
四、强化资金保障,夯实管护资金基础
为保障工程长期有效运行,2021年起省、市级财政每年均落实管护资金,各县区同步落实管护资金。2024年,省级管护资金319万元、市级管护资金18.77万元已全额拨付至县区。其中濉溪县293万元,烈山区7万元,杜集区8万元,相山区11万元;市级管护资金18.77万元,其中濉溪县13.97万元,烈山区3万元,杜集区1万元,相山区0.8万元。所有管护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损毁修复,确保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五、创新管护模式,探索建管合一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将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管护保险费按项目建设总造价的5%计算,保险采用“1+9”模式(1年质保期+9年运营期),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建后管护保险体系,推动实现 "建管合一"。
创新党建引领合作社经营管理,开展“两块田”改革,由合作社统一托管耕、种、收及管护,探索市粮食集团公司选择一个乡镇开展管护试点,试点结束条件成熟后开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
六、规范报废处理,加强机井全周期管理
针对因自然原因或受损无法修复且不能正常使用、达到报废条件的机井,严格规范报废处理流程。处理前,全面收集机井建设和运行管理资料,编制专项处理方案;处理过程中,建立报废机井档案,详细填写登记表,确保每眼报废机井都有完整的处理记录,实现机井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和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开展机井安全科学使用知识进农户、进乡村、进田间地头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使用常识,提高群众的科学取水、安全用井意识。
以上是对您建议的答复,非常感谢您对淮北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也请继续关注,多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