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JY1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周宗民等代表:
我局在接到《关于淮北市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第JY174号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针对“建议”提出的问题,专门组织了调研。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
2019年机构改革以后,我市坚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严格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市县两级按比例及时足额配套资金。近年来亩均投资标准逐步提高:2019年至2020年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1500元;2021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不低于2250元;2023年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不低于2500元;2024年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不低于2750元、改造提升亩均投资不低于2600元;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不低于3000元、改造提升亩均投资不低于2600元。同时积极整合农业产业发展、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发展等各项涉农项目资金,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持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二、健全管护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我市始终将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作为重点工作,2024年修订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明确了管护主体与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资金保障,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濉溪县、烈山区、杜集区、相山区分别制订了《濉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实施方案》、《烈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实施细则》、《杜集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相山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运行方案》,通过制度化建设,形成了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县区特色管护模式。
三、明确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
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资产移交项目区镇政府、村委会或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等使用单位,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责任书》和《资产移交表》,明确“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对于未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明确项目区镇、村是管护主体,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责权一致、责能一致原则,在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高标准农田运营管护方面的履职事项。”主动与市编办对接,理顺乡镇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权责清单。
四、强化资金保障,规范使用管理
为保障工程长期有效运行,2021年起省、市级财政每年均落实管护资金,各县区同步落实管护资金。2024年,省级管护资金319万元、市级管护资金18.77万元已全额拨付至县区。其中濉溪县293万元,烈山区7万元,杜集区8万元,相山区11万元;市级管护资金18.77万元,其中濉溪县13.97万元,烈山区3万元,杜集区1万元,相山区0.8万元。所有管护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损毁修复,确保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五、创新管护模式,探索建管合一体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管护保险费按项目建设总造价的5%计算,保险采用“1+9”模式(1年质保期+9年运营期),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建后管护保险体系,推动实现 "建管合一"。
创新党建引领合作社经营管理,开展“两块田”改革,由合作社统一托管耕、种、收及管护,探索市粮食集团公司选择一个乡镇开展管护试点,试点结束条件成熟后开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
以上是对您建议的答复,非常感谢您对淮北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也请继续关注,多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 峰,联系电话:311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