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JY00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15:48 字号:

尊敬的孙乔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合和利用,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我市盘活闲置农房工作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市由于“宅田合一”等历史原因,存在部分农户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根据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多余宅基地仅用于保障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使用。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中央、省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做出系列部署要求,淮北市虽然未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任务,但积极主动、靠前一步,以“服务乡村发展、因地制宜盘活、尊重农民意愿”为原则,通过确权登记、分类处置、示范引领等主要举措,以“拆、建、修、引”为切入点,全力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变“死资产”为“活资源”,为乡村发展注入了新活力。2020年以来,全市盘活农村闲置住宅534宗,面积122626.07平方米;吸纳社会资本3893万元,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08.11万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21.52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模式。

一是以村庄整治为抓手促进美丽乡村建设。部分县区对摸排的无功能住房、危房、残垣断壁进行集中整治,把闲置资源利用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依托村民理事会搭建议事平台,引导群众充分参与。例如,濉溪县濉溪镇蒙村通过增种绿植、铺设园路、增加座椅,让原本杂草丛生的破旧边角地块变成了村民家门口的休闲“口袋公园”,刘楼沟污水经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以用促治”治理后,变成景观沟,碧波荡漾。

二是以委托租赁为抓手助力强村富农。各镇村利用区位优势,将闲置农房委托租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民增收。例如,相山区渠沟镇张楼村依托驻地企业,将闲置农房出租给务工人员居住,年收益25万元;矿山集街道南山村改造闲置农房成民宿小院,以2000元/年/间的价格出租给投资者,租期30年,到期后无偿返还给村民;烈山区蒋疃社区将农房改造成民俗馆,每年租金3000元,年接待游客8000人次,促进了农民和村集体增收。

三是以合作共建为抓手彰显民俗特色。鼓励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新业态。我市出台《淮北市民宿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扶持民宿产业发展,盘活闲置农房。例如,烈山区烈山镇榴园社区投资50万改造农房建成四眼井红色纪念馆,一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杜集区朔里镇纵楼村对闲置农房进行重置休整,打造了皖北地区唯一一家麻油民俗文化馆;烈山区盘活闲置农房建设隐庐民宿,该民宿获评省级百佳精品民宿。

四是以企业招引为抓手激发产业联动。引进机械加工类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盘活闲置“空心村”,建设小微产业园。例如,烈山区坚持党建引领,盘活20余处废旧厂房、老学校作为工坊建设用地,建成“一村一工坊”38家,年产值达到1.3亿元,带动就业2300余人,人均年收入增加3万余元,初步实现村民增收、产业增效、集体增富的共赢局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宣传动员。通过召开院落会、入户宣传、悬挂横幅、播放宣传片、推送信息的方式广泛宣传宅基地法规政策以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提升农民群众对盘活闲置资产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认可度。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制定规范引导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指导意见,明确盘活利用的范围、方式、程序和利益分配、风险防范等,明确负面清单,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严格禁止给退休回乡干部职工分配宅基地建房。

三是优化要素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盘活闲置农房成效显著的村镇给予奖补,整合涉农资金,优先支持闲置农房集中的区域开展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金融创新,解决盘活利用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加强规划统筹和用地保障,满足盘活利用闲置农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需求。

四是加强全程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闲置农房盘活利用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评估体系,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分析;做好风险防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