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176号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差异问题的分析与建议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差异问题的分析与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信息平台
2021年底,我市出台《淮北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制定了土地流转准入、监管、退出等机制,明确了流转流程及所需材料,细化了市县指导、镇(街)管理、村级实施的工作职责。目前,各县区均在使用农业农村部研发的“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系统囊括合同上报统计、合同上报查询、合同附件补传、舆情管理、预警信息、风险监控台账管理、问题台账管理、用户管理等业务板块。用户可通过系统开展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填报录入和风险预警工作,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合同文本,有效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底数不清、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流转行为,全面提升土地流转监管能力,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高质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平台建设,推动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加强技术、信息等方面服务水平,积极引导镇、村土地流转大户准确定位农业发展目标,推动相关信息互联共享,尽快实现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全覆盖。
二、关于增强农民谈判能力
土地经营权流转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我市印发《关于推广使用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县(区)、镇(办)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指导使用,合同内容对流转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时间、付款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约束,指导农户签订,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对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纠正,鼓励引导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土地经营权,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淮北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市镇村三级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做好流转信息发布、流转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工作,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提供良好环境。
三、关于完善监管机制
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具体办法。明确了需要填写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备案材料和审批表格。为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稳定土地流转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关于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近期制定了淮北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及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文件结合我市各镇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土地使用情况等因素,将我市各镇(涉农街道)分为4个地区类型分别制定指导价格。截至目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共计备案合同份数4.54万份,出租合同4.32万份,入股合同2266份,流转用于粮食种植面积36.2万亩,备案流转面积35.77万亩,流转总金额18.18亿元,平均流转价格940.28元/亩。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土地流转的监管,提升流转实效。认真执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政策,分级分类,加强资质审查,鼓励充分协商,监督签订合同,落实登记备案,按照土地经营的客观规律推动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