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7-06 15:40 字号:

淮政办〔202110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1日        


淮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综合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统计、遥感监测数据等,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督。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区人民政府)

(二)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改。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各县(区)要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等耕地“非粮化”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台账,分类制定措施,分类稳妥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1年底前,县级完成整改,市级完成验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以县区为单位抓紧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风险保证金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守好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障底线。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同时要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部署,试点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北银保监分局,县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作物种植情况调查,对在耕地上种植的非粮食作物面积要掌握底数、加强监测,确保不破坏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人民政府)

(五)抓好荒闲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每年春种和秋播期间,对荒闲地进行摸排,落实粮食种植计划。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粮食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做好小麦、玉米生产保供。落实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粮食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发挥优势,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以种业企业为主体,推进科研机构与种业企业深度融合,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利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保护品种权,确保种子质量,增强种业创新发展动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县区人民政府)

(七)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围绕粮食作物农机化生产薄弱环节,强化人才技术和装备支撑,加大机具补贴和报废更新力度,推动技术集成,探索特色技术路径、技术模式、配套机具、操作规程及标准规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县区人民政府)

(八)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细化我市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每年稳定在412.7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50万吨。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加快培育一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日常监测。按照省农业、自然资源部门的安排部署,定期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利用和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动态评价和通报机制。各县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考核激励。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挂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让“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入耳入脑入心,形成人人参与耕地保护的浓厚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开展广泛的政策普及教育,从根源上解决土地经营单位和农民耕地“非粮化”观念问题,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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